2011年6月,山东省临263茨县王某驾驶的卡车与周某乘坐的电动汽车相撞,事故中周某与列车员董某受伤,王某承担了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2年4月,高阳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王某应赔偿董某的经济损失。 王某家并不富裕,暂时不给二十万元以上的赔偿金,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董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高阳法院在受理本案后,曾多次将执行手续邮寄给被执行人,但被归还后,即使委托当地法院也没有找到可执行的财产。 尽管如此,干部警官们还是不放弃这个事件,用各种各样的方法继续寻找被执行者的线索。
今年9月,执行法官通过网络审查系统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财产收入,庞大、徐超两位执行法官到山东执行此案。 到达山东临朐县后,他们立即开展工作,到当地警察局调查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调查相关信息后,向当地保险部门调查保险情况。 为了查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保险、房地产等财产信息,两位法官一天跑九个部门,最终没收、冻结了王某可执行财产。
后来,王某感到压力大,生活不便,与高阳法院联系,向法院道歉自己这8年的逃避行为,表示自己将尽全力履行偿还义务。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于11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12月11日,被执行人王某将执行案件转入法院执行账户。 这8年的交通事故纠纷,在干部的努力下,终于完成了执行。
12月23日,董某向高阳法院送上锦旗,表达了对干警的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