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毕业人员户籍居住证在河北省,在校生学校所在地在河北省,符合考试条件和要求,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
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坚持社会主义运作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满足考试条件和要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毕业于有资格办学的大学开设的中等学历水平的幼儿教育类专业(“双向记录”的升学者。 河北省具有中等学历水平幼儿教育类专业资格的学校名单见附件二)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二)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大学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大学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户籍或居住证申请所在地在河北的毕业者,在户籍或居住证申请所市报考。
(6)有资格经营学校的中等学历水平的幼儿教育类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3年级以上(包括3年级)的学生,3 + 2,5年一贯在专业学校毕业年级的学生,在学校的某市应考。 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包括三年级)学生在廊坊市报考。
(七)教师资格被撤销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被剥夺政治权利,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
(八)《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返大陆的许可证、台湾居民往返大陆的许可证。 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其他条件、程序与内地申请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