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国家的重要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健康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省法院充分发挥金融审判的职能,制定了《加强金融审判维护金融安全的指导意见》。 “意见”值得进一步明确金融审判的目标方向,深化金融审判理念,统一金融审判尺度,认真理解。
记者王晓红
中央、省委为落实“六稳”工作,战胜坚决解决重大金融风险的政策安排,充分发挥全省法院金融审判职能,维护金融安全,保障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优化商业环境,经过广泛调查,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 省法院制定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金融审判维护金融安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2月30日,省高院召开记者招待会,民五庭副庭长段晓姚通报了“指导意见”的背景和相关情况,介绍了今年全省法院的金融审判工作情况。
金融是国家的重要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健康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省法院妥善处理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督的关系,确立“透明”审判思想,正确认定多层次嵌套交易合同中的真正交易关系,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健全金融风险解决联动机制,为我省金融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介绍,今年1月1日至12月26日,全省法院新收到的各类金融纠纷案件共计105648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1.83%,审查结果100469起,比去年同期增长9.38%。 全省法院审查165708起民间贷款纠纷案件,以促进民间资本法律融通为前提,严格审查各种形式避免民间贷款利率上限的行为,对没有金融资格的企业从事金融业务,裁定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贷的,依法认定合同无效,使资金回归实体经济。 防止“套利贷款”等不正当金融活动和虚假诉讼的违法犯罪,彻底阻止非法者利用虚假诉讼隐瞒“套利贷款”,实现不正当利益渠道。
《指导意见》共27条,旨在使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明确金融审判的目标方向,深化金融审判理念,统一金融审判规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延伸职能,维护金融安全,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