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罪犯一定资格为内容的资格刑。 中国刑法中政治权利的剥夺,以剥夺政治权利的资格为内容,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加以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那么,宽限期内,何时剥夺政治权利?
网民咨询:缓刑后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杨丽虹律师
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期限加上从缓刑确定之日起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时间,刑法也规定了各自不同的情况:无期徒刑和死刑被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没有剥夺政治权利要求终身监禁的问题,除了有期徒刑和拘留役之外剥夺政治权利的,该追加刑刑期从有期徒刑和拘留役执行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在执行期间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假释之日起必须计算的管制刑附加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
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期限加上从缓刑确定之日起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得有选举权和选举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杨丽虹律师剖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因附加的主刑而异,除非独立适用。 根据刑法第55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有定期和终身的区别,包括以下4种情况
1 .除规制外,宣布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规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 .对拘留役、有期徒刑,赋予剥夺政治权利或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 .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剥夺政治权利。
4 .缓刑或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罪犯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惩罚办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罪犯一定资格为内容的资格刑。 我国刑法中政治权利的剥夺,以剥夺政治权利的资格为内容,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罪犯的以下四项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规定,追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政治权利自主刑执行之日或假释之日起执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被假释的时候,必须将剥夺政治权利的开始期限与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一起交给居住地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在执行完毕时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