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保险登记,统一基金征管,统一监管,统一服务,统一政策,一定待遇,深圳已经完成了生育保险和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 昨天,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两种保险的合并实施并不是把“五险”变成“四险”,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种保留下来。 生育保险的缴费数量和缴费比例不变,不会增加单位的缴费负担。 员工个人不需要支付生育保险费。 工作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统一保险登记的实现应予保证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要求在各统一地区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两风险合并实施把“五风险”变成了“四风险”? 市医疗保险局负责人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把“五项保险”变成“四项保险”,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保险种类,将继续保留,提高公共管理的性能,提高基金的互助能力,规范运行,从这一角度出发,只能在管理层面实施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 两保险合并实施后实现了“五个统一”,即统一保险登记、统一基金征收管理、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经营服务、统一保障政策。 参加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参加了生育保险,着重把握参加了员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们,督促他们尽快把握生育保险的范围,实现保证。
工作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据介绍,两种保险合并实施后,深圳市生育保险缴费数量和缴费比例不变,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员工仍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两保统一基金征管,加强互助能力,生育保险基金纳入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单一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消失,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基金待遇支出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对市民感兴趣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的生育保险政策有变化吗? 待遇会下降吗? 负责人表示,两种保险的合并实施与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无关,深圳市员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不会因合并实施而下降。 合并两项保险后,员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将继续按照《广东省员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遵循《女性职工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实施《女性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的产假期限。 (记者庄瑞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