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外资企业_首日首照!上海颁出首张中国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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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局局长陈学军首次向中国自然人投资外资企业发放营业执照。 上海市市场监督局今后工商登记中没有中外合资企业的是“外商投资、非独资”。

1月1日,住在上海的徐先生在上海市市场监督局的4楼登记大厅,和美国朋友一起收到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许可证,幸运的是实施《外商投资法》才成为参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国自然人。 徐先生在上海生活了多年,从事企业管理咨询行业,熟悉国内市场,有投资能力,他的美国朋友刚好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两人立即合作,想成立自己的管理咨询公司为外国企业服务,但法律法规不允许 1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法》,表明中国自然人可以作为国内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终于可以实现许多愿望。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局局长陈学军介绍,上海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平均每年从7%增长到8%,截止到2019年底,上海有外资企业9.1万多千家,注册资本超过6400亿美元。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不仅是徐先生感受到的变化,“外商投资法”的实施给市场带来了什么样的变化,外资企业注册应对什么样的挑战,市场监督“店小二”盘点其中的“五大变化”。

变化1 :企业类型无“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外资三法实施近四十年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已在市场上得到广泛接受和认可,但新法实施后,为更好地体现内外合资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规范应用“司法”、“合作企业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类型仅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变化:中国自然人可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钱袋”逐渐膨胀,中国自然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热情也日益高涨。 但由于外资三法采用列举的方式,未将中国自然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范畴,阻挡了中国自然人直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道路。 因此,新法积极应对市场需求,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国投资者的资格,充分释放民间投资热情,为促进市场活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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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一张营业执照。 变化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按事件从审查(备案)制到信息报告制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实行逐案审批制度,2016年颁布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名单),对负名单以外的企业新设变更,开展备案制度。 新法将根据备案制,进一步简化企业手续,强调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变更不需要商务部门审核和备案,通过中国上海的“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初期报告变更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实现市场监督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一体化”,进一步简化流程、工作

变化4 :董事会不再是最高权力机构

长期以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依法以“董事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 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关和内资企业一样改为“股东会”。 这种变化有利于强调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和“合资”统一的法律属性,进一步完善科学公司治理结构。 当然这种变化会给中外双方的合作带来新的挑战,库存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准备。

变化5 :外商投资企业有5年的过渡期

与其他法律不同,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创办《外商投资法》的企业预约了5年的过渡期。 5年过渡期,对于库存外商投资企业,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司法》的强制规定不一致的,国家鼓励和不强制办理变更手续。 因此,企业有相当长的宽限期。 但是,如果5年的过渡期后没有发生变更,市场监督部门将不会变更该企业的其他注册事项或办理备案手续,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也会与有关部门合作,公开违反过渡期要求的企业名单。

实施《外商投资法》是中国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件大事,对投资者、企业和政府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因此,上海市场监督部门已做好充分准备。 上海市市场监督局主页( scjgj.sh.gov.cn)——如果年轻企业家充满憧憬,能在“外商投资法”板块上找到对新法的正确解释,用颤音app搜索“你的话语“外商投资法”的话题,找到我们最专业的联系人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局的微信、微博公开号码中,我们为新法而写的漫画,也应该能够简单地理解新法的重要性,感受到新法的变化。 (本论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

责任编辑:杨帆烧新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新闻报道: 4009-2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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