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区矫正立法修正提案研讨会在上海政法学院召开,湖南、浙江、山东、福建、甘肃、宁夏、天津、湖北、江苏、广西、河北、北京、安徽、上海等省(市)部分社区矫正实务人员,部分社区矫正专家学者和媒体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上海政法学部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上海政法学部警务学院、上海法学会处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研究小组主办。
本次会议是国家立法机构在最后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之前,完善社区矫正法的重要讨论会,本次会议代表广泛,部分省社区矫正局局长、社区矫正局局长、社区矫正局局长(课长),长期在司法院工作的同志、着名学者、社区 会议对社区矫正的性质、原则、社区矫正的名称、社区矫正机制的设置、性质、执法人员的身份和保障、应给予执法人员的强制措施类型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议员认为社区矫正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十分重要,直接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团队安全。 社区矫正的处罚执行性质应当立法明确,在社区矫正中要表现处罚性,不要过分强调合作。 否则,不利于实现国家基础安全观的社区矫正法原则,除监督管理、合作外,还必须具备预防犯罪的功能,如果不反映在法律上,就要建立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专业社区矫正机构,具体实行社区矫正,实行社区矫正的认真性, 必须保证团队专业性的社区矫正机构是否需要委托司法院做社区矫正工作,能否使用委托一词,双方责任如何定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面临的社区犯人多样性、危险性 社区矫正法要具体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的保障,法律不仅要注意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权保护,也要注意社区矫正人员的权益保障。 同时,需要结合经费保障、装备保障等问题加以解决。
三天的研讨会将探讨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应给予的监督管理手段等问题,并向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