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关联交易后复牌_东阳光20.57亿元关联交易几度遭问询后降价4亿,控股公司饲料添加剂被查出含沙门氏菌被罚款36万余元

最近,东阳光( 600673 )子公司东阳光药(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株式会社)以20亿57万元收购焦谷氨酸荣格列纯和利拉肽两种重磅降血糖药物发生了新的变化。 目标资产缩小20%,20.57亿美元下降到16.45亿美元。

今年11月14日,东阳光宣布控股公司东阳光药将获得广东阳光药业开发的焦谷氨酸荣格列纯、利拉肽两种药品在中国国内的一切权益和利益。 上述交易构成相关交易。 焦谷氨酸荣格列清、瑞拉肽为2型糖尿病治疗药物,其中焦谷氨酸荣格列清是国家的一种创新药物,准备工作即将开展ⅲ期临床试验的瑞拉肽为生物制剂,准备工作即将开展ⅰ期和ⅲ期临床试验。

但该事项受到上缴所的关注,发行了两次询问函。

交易评估的合理性是否受到质疑?

11月15日,东阳宣布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及相关交易事项的咨询。

上市关联交易后复牌

上交所将市场的同类交易或者可比较产品的价格与目标资产的历史投入、未来收益预测和相关风险等相结合,来说明交易评价的合理性。 阐述收益法评价的详细计算过程,说明销售收益(销售量和单价)、成本、费用、业绩增长率、折扣率等重要数据和假设的验证依据和合理性,两种药品取得批准文,说明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风险,说明交易评价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风险。

上交所要求对此次交易逐一说明分期付款、特别赔偿条款、药品交付的具体安排等其他情况。

11月22日,东阳光回答了上缴所的这次询问。

上交所二次咨询

但是,工作还没有结束。 11月27日,东阳宣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到购买公司资产和相关交易事项的二次咨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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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在审查了东阳光前期公告和询问信回答的基础上,要求东阳光进一步验证并补充公开一些事项。

据上交所称,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货款将在购买协议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两种药品无法取得相关药品批准号码,则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无形资产价值为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广东东阳货币资金盈馀仅0.78亿元。 上缴所现阶段进行收购,补充公开支付大量资金,结合公司资金风险要求研发投入的金额、业界可以交易的情况等,说明未取得药品批准号码就进行收购,支付相关费用的合理性等。

公告指出,除支付相关等价报酬外,公司推进药品发售所需的研发、生产、销售支出分别为3.16亿元、2.76亿元和7.44亿元,研发失败有无法回收后续投资的风险。 上交所要求说明两种药品最终得不到相关药品的批准号码后,其后的投入无法回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等情况。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国内已经发售的同类产品的数量和销售价格的变化,仿制制药的结构和新药的开发情况相结合,说明相关收益预测是否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环境和价格下降风险,评价是否合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二次咨询后,东阳光在上缴所期限内没有回复。 12月3日,东阳发布公告,推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信的回复,东阳对二次咨询作出回复,直至12月27日。

下调20%,20.57亿美元降至16.45亿美元

12月27日,东阳公布根据原公告草案,将交易价格调整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标资产评估总额的80%,调整为人民币164,5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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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和支付方式调整的原因,考虑到2019年11月28日目标资产和同类上市产品通过医疗保险谈判,价格比医疗保险谈判前大幅下降。 其中达格列纯的医疗保险支付价格为4.36元/片。 考虑到医疗保险降价的影响,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将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调整为《资产评估报告》中中标资产评估合计的80%。

饲料添加剂检出含沙门氏菌罚款36万多元

最近,宜昌东日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受到行政处罚,罚款36万多元。 广东阳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占宜昌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的比重为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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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汨罗市政府2019年11月28日公开的信息,汨罗市农业农村局表示宜昌东日光药业株式会社正在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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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东日光制药公司公布了批号XLNA-201712001木聚糖酶(饲料添加剂) 20600、批号XLNA-201712002木聚糖酶(饲料添加剂) 已明确将9400出货至盛东公司的2017年11月28日出货的批号XLNA-201710001的木聚糖酶(饲料添加剂),为17425,5000的2018年4月25日出货的批号XLNA-201712002的木聚糖酶(饲料添加剂) 以上产品规格均为25公斤,3批产品共出货56300件。 根据销售合同,以上3批产品的销售单价为每公斤13元,商品价值总额为73.19万元。 汨罗市食药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取样时填写“监督检测样本表”,在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检测公证样本,送检测样本检测沙门氏菌,符合农业部标准NY/T722-2003 )和东日光企业标准( Q/DYG003-2015 ) 在不合格产品中,交易的三批产品样品基数分别为160袋、50袋、12袋,共计222袋、每袋25公斤,共计5550公斤,单价为13元,货物金额合计为7.215万元。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金额在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或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执行标准”第一项“首次发生的违法行为,禁止生产经营,责令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1.5、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 处置金额为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东日光制药公司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没收违法2、违法经营的产品价值为7.215万元的4倍罚款,合计28.86万元。 以上两项共计36.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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