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陈某和前夫张某在良庆区法院达成离婚调解,两个孩子由陈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3000元,另外两个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负担到两个孩子18岁独立生活为止。 民事仲裁书生效后,张某履行了民事仲裁书的抚养义务,滞留额约为14万元。 2019年7月,陈某向良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领导下,执行的人坚决拒绝不履行
向被执行人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
8月21日上午,执行法官召集陈某、张某向法院咨询。 被执行人张某声称公司现在破产,没有钱支付抚养费。 主办法官认为,在公司破产之前,张某也没有主动履行义务,现在公司破产不是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经主办法官指导,张某坚决拒绝依然不履行其义务。 法院随后决定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的妻子向法院履行义务
张某目前妻子李某得知其丈夫因不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拘留,非常着急,22日上午李某急忙去良庆区法院履行6万元执行金,其馀的执行金将尽快履行。 主办法官最终同意被执行人张某尽早解除司法拘留。
法官认为,法院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不仅仅是强制执行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可能在15日以下拘留的情形严重的,构成犯罪,处以3年以下徒刑、拘留、罚款。
作者:李千千编辑:阿凡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