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全省取消附加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消耗品,同时实行“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020版)”。 2017年全面取消药品附加后,是我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另一项重大措施,展示了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用消耗品补充医疗的历史。
此前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个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全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消耗品附加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通知》,规定全省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消耗品附加 公立医疗机构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疗消耗品,根据实际购买的价格,实施“零差率”的销售。 公立医疗机构除了实际购买的价格以外,不得享受经营者的价格折扣和其他形式的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