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共同发表了《关于规范光电复合项目用地管理事项的通知》,表明可以使用永久农地以外的农地开发建设光电复合项目。 但该文件还明确提出了光电复合项目占地标准:组件的最低边缘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距应大于★6.5米。 水面建设的光电复合项目,在满足光电发电规程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各地自行制定建设标准。
另外,光电复合项目的光电方设施铺设在农地上时,在不对土地形成实际压迫、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除了可以认定不根据当地种类改变土地用途的桩基用地外,严禁地面硬化、破坏耕作层、弃荒、 严禁荒废的项目变电站和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的基础用地由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手续的场内道路用地由农村道路用地可管理的直埋电缆方式铺设集电线路用地,实施与项目的光伏方用地相同的管理方式。
另外,文件强调禁止以任何方式占有永久性的基本农地,严禁在明确禁止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计划的区域开发建设光电复合项目。
此次河北省发文表明,光电复合项目可以使用永久农田以外的农田,明确土地政策对河北省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有很大利益。 但是之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有税在内的土地税收问题仍然是光伏企业头上的“剑”,有关部门也希望尽快明确有关税收征收细则,促进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
策略文件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