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赔偿统一标准试点_遂宁将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统一城乡标准工作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保障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最大化群众合法利益。 12月19日上午,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遂宁市各区(县)基层人民法院、市交通警察支队、市银保监会和保险公司、市律师协会代表等部门召开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筹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试点座谈会。

人身赔偿统一标准试点

会议上,遂宁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廖帙向各参会代表介绍了遂宁市法院就人身损害赔偿案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验案的情况,征求各代表的意见。 廖巍统一实施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是最高人民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一大举措,遂宁市是本次试点地区之一,抓住机遇,合力“依法保护,稳步推进,逐步完善”三项基本原则试点

人身赔偿统一标准试点

随后,与会者就全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试点工作应统一适用哪些标准展开了热烈讨论。 此次考试工作遂宁市法院成立了考试工作指导组,由市中院党组成员范芹副院长担任组长,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任委员岳文任副组长。 本次试验案件范围在《民事案件规定》一级方案“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提供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劳动者损害责任纠纷。

人身赔偿统一标准试点

下一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根据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研究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意见,试验工作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进行。

(李鑫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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