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通讯(通讯员董杰吕国权记者陈勇) 12日早上7点左右,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队警察在上海陕西高速蒋王收费站集中取缔违反交通规则,发现茶色起亚车司机董某涉嫌酒后驾驶。 董某惊讶地说:“为什么开酒,我是11号晚上喝的酒。”
值勤警察测试董某时,董某酒后驾驶。 对方说“很懊悔”,他11号晚上确实和几个朋友聚在一起了。 顺便喝了酒,一夜之间体内的酒精几乎被分解了,所以早上6点多开车离开家,还没有被检测出来。 对该司机酒后驾驶未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民警记录12分,暂时扣押6个月的汽车驾驶执照,罚款1000元。
警察警告说,晚上喝酒的第二天不一定无法驾车测定酒后驾驶,身体状况不同,分解酒精的时间也不同。 酒不开车,不开车喝酒,这包括整夜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