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生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全国互联网通信业务会议对互联网内容管理的总体要求,对当前互联网内容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需求, 从一系列新技术、新应用对网络内容建设提出的新挑战开始,以建设更高水平清晰网络空间为目标,全面优化和重构全面提高网络内容管理效果的网络内容生态结构,以系统思维和网络生态管理新理念
《规定》是系统思维和更加综合的定量指标,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标准,建立互联网信息生态建设的基本内容标准体系。 《规定》以前的互联网法律、法规、部门规则和规范文件也发表了一系列内容标准。 与其他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文件相比,“规定”首次以网络生态管理理念指挥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并对信息内容管理的核心对象即内容标准提出了更加系统、更加综合的方案。 “规定”的内容生态管理思路与传统规定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或突破。
首先,常规相关规定,例如相对代表性的“九不许可”要求是相对典型的禁止规定,其起点是防止特定类型的内容进入公共传播区域并进入网络空间。 对于违反者,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会采取以事后处罚为中心的措施。 这种方式对应于相关人员规定内容的产生、分发和消费的内容上限,也被称为分发者的内容高压线。
可大量传播的内容不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内容,只有采用排除法,才能制作、传播和消费。 也就是说,虽然不能接触上面的内容被有效地限制,但是“下”的内容没有被有效地限制,这也是近年来提高限制力的主要原因。 随着监管能力的扩大和平台内部责任体系的完善,这种情况当然也会大幅度减少。
明显违法被禁止的“九不许可”内容大幅减少,在一些平台上消失的同时,网络空间并没有完全清晰,网络空间真的成为了无数人的精神家园。 显然,在违法的“九不许可”内容下扩大经营规模,引起更多关注,无法产生更多流量的情况下,平台和大量个人内容生产者、广播者开始在“三俗”内容上下功夫。 法律只是以被禁止的方式要求内容,形成了内容制作和传播的“灰色”地区,助长了内容制作者、传播者擦球的方法,确实是法律不被禁止,但是可以制作出让人担心的内容,例如低俗、低俗、庸俗的内容。
《规定》立足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的管理,立足于网络内容建设,要求各参与者结合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伟大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如何增加合法正能源方面的内容供应的角度出发,对内容制作生产等提出了正面的要求。 《互联网安全法》细分了对互联网内容的全面要求,在使服务和广泛的互联网用户参与互联网内容制作的过程中,向更具方向性的内容提供者、始发者和消费者
《规定》的这种要求总结了许多网络平台内容建设的实践经验。 近年来,随着国家互联网内容监督力度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平台通过严格的内部审计来防止法律禁止的内容出现在自己的平台上,而越来越多的平台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激发网民的积极性和创作欲望 为平台提供更优质的内容,增加优质内容的供应,在实践中不断扩大平台优质内容的份额。
其次,《规定》要重视对信息内容来源的控制,强调内容供应时各方保持合法、正确能源的初心。 不仅对网络信息的生态参与者尤其是用户、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及其管理者提出了积极的要求,还有助于有效地超前信息内容的生态管理过程,从根本上改善信息内容的生态结构。 《规定》在影响力内容平台设立专业生态管理干事,全面、专业负责网络内容生态建设,从生态角度综合防范网络内容生态经营风险,便于网络内容安全投保。
此外,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的实际情况,参照现有的法律相关要求,“规定”重视全面提高网络信息内容的供给质量,同时强调了当前网络信息内容的供给存在问题,并列举明确了这一点。 这一部分应当结合大家共同“防范与抵制”的内容和“规定”明确禁止的内容,以及先前鼓励的内容,共同形成内容建设方向指标、内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共同形成网络信息生态管理的标准体系。
近年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其他负有互联网内容监督责任的一系列国家机构,包括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互联网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互联网内容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和规范文件 《规定》第7条的内容丰富了政府对互联网内容的规范性标准,近年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互联网内容监管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规定上限,如“九不许可”的内容,但严重损害了网络空间内容的生态
《规定》是对近年来网络空间存在的信息内容问题的高级总结和摘要,具有明显的导向性和原则性,包括网络用户、企业和内容服务平台的“防范和抵制”内容板 《网络安全法》规定在实践中也更具体、操作性。 《网络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倡导诚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动,推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对策提高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最后,在确保信息内容标准的有效执行和合法、正确能源内容供应等方面,“规定”方面明确了现有的制度安排,并对随机生成的内容或实践中可能因人而异的内容提出预先性要求 “规定”同时要求信息推送过程合法,加强合规管理,进行价值观管理,禁止技术、算法中立等借口,机械操纵信息内容的分发和传播过程。
“规定”除了对信息内容本身提出了更加系统、更加综合的要求外,还对内容呈现给网民的方式,特别是呈现给未成年人网民的方式提出了纸面或形式上的要求。 这一要求也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伴随着新平台和消费者关系结构的形成而提出的新要求。 “规定”是禁止平台依赖算法和商业利益主导信息分发和传播的要求,是信息服务平台与用户之间越来越不平衡的关系中弱势群体的保护,是信息服务平台与用户之间健康的信息供应
《规定》进一步阐明了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其他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相关国家机构在网络信息管理过程中的关系,再次强调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网络信息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定位, 协调各监督机构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动员各方面力量更有秩序地参与互联网内容建设,整体提高网络空间内容建设质量,建立更加协调的共同执法机制,以更高效的机制提交互联网内容建设的新 执行《规定》,致力于政府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提高网络信息内容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在生活互联网化和互联网生活化的状况下,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解决自己的衣食住行问题,当娱乐、教育、认知等整体转向网络空间时,“规定”也特别注重发挥更多互联网用户的作用, 许多互联网用户通过通报等机制为参与互联网内容管理创造更便利的条件,通过增加平台与互联网用户的交流来解决内容生产、传播中的“问题”内容管理。 同时,加强互联网内容管理,建立各方有秩序和责任全面参与的互联网内容管理结构,对全面提高互联网内容质量,确保亿万人民的精神家园具有重要价值。
作者: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命运共同体研究院
资料来源:网络通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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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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