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疆试验院发布了2020年艺术类专科学校考试管理方法。 原文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科学校考试管理方法注册条件
(一)符合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条件,成功取得2020年普通高考考号。
(二)参加美术、音乐类专业学校考试的考生必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术、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
(三)各地(州、市)招生办事处印花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艺术特生)专业考试考证》(以下简称“考证”)。 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发表。 其内容包括学校运营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和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规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艺术类专业招生方法中,应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类别。 校考时间场所
区内大学考试时间确定后,应立即向社会公布。 区外大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考试场所统一分配到新疆师范大学,考试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3月1日。 自治区教育考察院严格监督和检查学校考试相关工作。 学校考试专家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组织了美术类(包括设计学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其他艺术类专业暂无条件,未组织统一考试。 自治区统考不涵盖的艺术类专业,可以在高校组织学校考试,学校考试必须由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自治区统考所涵盖的专业,大学一般直接运用统考成绩,确实有必要进行学校考试。 高中报考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后,应该对自治区统一考试合格的学生组织进行考试。
(二)自治区不参与统考的艺术类专业,学校可以组织学校考试,考生可以根据招生大学向社会公开的招生简章自行参加学校考试。
(三)不涉及自治区统考,大学不组织学校考试艺术类专业,大学可以直接承认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大学(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应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在本校招生简章中加以说明。
(四)除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本科艺术大学(部分艺术系专业参考大学执行)外,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使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不再组织学校考试。
(5)考生报考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相关的学校考试专业,必须通过相应种类的统考(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必须通过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否则学校考试成绩无效。 学校考试专业的合格标准由高中自己决定,学校考试专业的成绩由高中通知考生。
(六)设立艺术类专业分不到四年的高中,省统考相关专业,均不得组织学校考试。 必须直接使用省级统一考试的成绩。
(7)大学组织学校考试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由大学向社会公布。
(8)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和高等学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考试范围的专业,不得直接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考试的成绩,组织学校考试。
(九)对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家,大学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的,应当在招生章程中明确通知应考的专业考试科和合格要求(省级统一考试涵盖的专家不得组织学校考试)。 笔试,面试要求
学校考试评价工作要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要两人以上独立评价,综合评价最终成绩。 歌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要组成5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评价,综合评价最终成绩。 考试过程的重要环节需要录像和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答卷(或录像资料)应保存一年以供审查。
高中制定的录取学校考试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组织的招生艺术类专业生计划的4倍。 成绩的申报和公布
(一)学校考试学校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向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对话系统上传学校考试成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必须在2020年通过全国艺术类专业招考信息交换系统报告艺术类专业合格者的信息,各高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处理。 未按时提交考生专业考试信息,漏报、误报等影响考生报名录用的,由大学负责说明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再单独领取大学艺术类学校的考试成绩。
(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0年1月30日前,为招生大学提供网上查询服务,包括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
(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2020年6月上旬在新疆招生网站开通考生艺术学校考试成绩查询功能。 考风考纪
(1)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校考大学严格遵循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根据“阳光、安全、公平、公正、规范、平静”的原则,加强对校考组织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从严格的考试规律、严格的违反行为,为全地区的考生创造安全、协调、秩序、公平的考试环境
(二)对在校考试中被认定违反的考生和职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反处理办法》(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反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三)严禁职工、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开展联合或大学入学考试艺术类考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学校向各艺术类培训机构提供场所和设施。
(四)学校考试期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检查和监督考点考组织和考风考纪。 学校考试管理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由区外高中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学校考试审核管理,立即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审核合格的招生大学名单和学校考试信息。
(二)需要跨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据点组织学校考试的,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不得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指导的据点组织学校考试。 未经我院同意,擅自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学校考试,不承认专业考试成绩而产生的遗留问题将由招生学校处理。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学校考试的大学及时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设置点申请书》(以下简称学校考试申请书)等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经审批后,按照试验管理规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校考。 学校参考申请书请自己下载填写,在2020年1月10日之前寄回。
(四)在区内组织学校考试的,考试方案应当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交考核记录。 原则上需要在大学所在地组织学校考试,在其他地区、州、市设立据点的,应当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报到地区、州、市教育考试部门。 确实需要在异地设立学校考试所的大学,必须取得考试所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并且校外考试所的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
(五)招生大学设立的二级学院不得组织学校考试。 其他
(从2020年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都要参加所属规划类型的所有文化课考试科目考试,四课成绩都计入总分。
(二)设施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准备各项考试。 设施大学应将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告我院备案。
(3)本方法由自治区教育试验院解释。 未完成的工作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年度招聘文件执行。
(四)自治区教育考察院及区外疆学校考察院联系方式;
自治区教育试验院高招所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 830000联系人:俞永江
新疆师范大学考点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朱丽娟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