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以来_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山东一审判处725人五年以上重刑

吕网12月4日,记者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道,从扫黑除恶的特殊斗争以来,山东一审就涉嫌黑恶犯罪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共计725人。

2018年2月,山东高院向全省法院发行了《关于开展清黑特殊斗争的工作方案》,各级法院立即行动,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清黑斗争的新高潮。

全省法院坚持重点案件,重点审理。 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省法院一审暴力团体犯罪案件91起,审查结果48起,刑罚566人,监禁5年以上的监禁217人,一审判决的暴力团体成员重刑率为58.26%; 二审受理21件,审查受理19件。 一审恶势力犯罪案件682件,审查结果479件,刑罚2658人,有期徒刑508人,重刑率为19.11%; 二审受理了156件,审查受理了128件。 一审结审案件累计判处财产刑1498人,其中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74人,并处罚款1424人,总罚款18316.9178万元。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法院坚持重点人员,从重大处罚。 张守玉等19人的黑社会组织方案、曹延东等18人的黑社会组织方案、吴学占等15人的黑社会组织方案、王海龙等10人的黑社会组织方案、吴长伟等29人的黑社会组织方案、王桐等24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方案等事件中,组织者、领导、骨干成员、主要成员等受到了法律严厉的处罚。 迄今为止,一审结审的暴力团体性质组织犯罪中,42名组织者、领导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其中2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全员没收个人财产的65名骨干成员均被判处5年以上徒刑,合计罚款2870.4万元的“保护伞”11 (根据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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