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去年年底,在北京工作的徐先生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的北京妇产医院去了“冻蛋”,但因为单身无法提交结婚证明,她以起诉状向法庭诉讼。
前几天,徐先生收到法院发票,这一普通人格权纠纷案将于2019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
↑法院传票。
徐先生及其律师于丽颖先生在她们得知很多事后,发现这是国内第一位单身女性争取冷冻卵权益的诉讼。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的北京妇产医院宣传部门的负责人,现在医院按照政策工作。 徐先生希望在这场诉讼中“破洞”,关注单身女性的生育需求。
其实,单身女性“冷冻蛋”的背后,有着深刻的法律价值争论。 一方面支持单身女性“冷冻蛋”的面包包含了对女性生育权和未婚儿童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可能挑战传统观念、社会公德和儿童权利保障。
2017年,国家保健委员会表示,法律没有否定单身女性的出生权,但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 目前需要通过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具体规定单身女性出生权,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谨慎推进临床应用。
无论如何,国内首次未婚冷冻蛋事件这一诉讼应该引起关注。
女性冷冻蛋单身被拒绝了
起诉医院歧视妇女侵犯一般人格权
小徐31岁,单身,随着年龄的增长,她开始计划自己人生的重大抉择。 她想用已经成熟的“冷冻卵”技术留下自己出生的黄金岁卵子。 也许是未来五六年内的“后悔药”,可以让她和父母平静下来。
↑徐先生
徐先生在去医院之前,从相关社区了解到“在北京,医院不能向单身女性提供人工生殖技术。” 但是,周围没有人直接通知医生。 也许医生可以给你建议。 徐先生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的北京妇产医院编号。
2018年11月14日,徐先生被通知到医院东院区就诊,通过面试和一系列检查,12月10日,她再次就诊,检查结果确认她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冷冻卵的需要。 但是,她被要求结冰的鸡蛋,但是因为没能提供结婚证明而被拒绝了。 医生对她说单身女性不能提供冷冻鸡蛋的技术,所以要求她提供文件。
医院的拒绝感到“后悔”,之后决定起诉医院。
徐的代理律师于丽颖告诉记者,最初被起诉的事件是合同纠纷,但法院没有受理。 此后,再次更改文件的是“一般人格权纠纷”,今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起诉书中,原告主张“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的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权益保障法》的男女平等、消除对女性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
徐先生的指控很清楚,希望医院停止侵犯自己的一般人格权,为她提供冷冻鸡蛋服务。
12月23日,该案将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
医院的应对是以政策为基础的
相关规范禁止单身妇女的“冷冻蛋”
2015年8月2日,中央电视新闻报道称“国内的某女演员主张在美国冷冻卵子,这是“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 原卫生部(现国家保健委员会)规定,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手术。 一些医院允许单身妇女冷冻卵子,但使用冷冻卵子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婚姻证、准生证”
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依据是什么?
12月20日,红星新闻联系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的北京妇产医院宣传部门的负责人,说“与医院无关。 目前,医院正在按照政策办事”。 该负责人称,医院2003年实行了国家保健委员会《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规范》。
据红星新闻的调查,2001年前卫生部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方法》。 本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对不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该《守则》在随后的一些修正中保留了上述规定。
吉林多年前制定过地方性法规
并非单身女性申请成功
徐先生说,起诉医院不仅是为了自己,希望相关方面认识到“随着时代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单身女性有生育的需要。” 这是时代条件下女性的真实情况。 ’他说
徐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吉林省发布了相关规定,允许单身女性利用辅助生殖技术生育。
对此,红星新闻的调查资料显示,《吉林省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8条规定:“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结婚孩子的女性,可以采用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孩子。”
然而,17年过去了,在吉林,没有一个单身女性成功申请按医学手段生育。
来自吉林的马在红星新闻中报道,2016年作为单身女性向吉林4家医院申请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被拒绝。 马先生说,即使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的规定搬到医院,也被医院拒绝。
当时吉林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医生报道,2002年颁布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当时生效,2003年国家卫生部颁布176号文件后,《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自动废除。 到2003年吉林省尚无实例。 不仅在吉林省,在全国也做不到。
该医生提到的《176号文件》是《卫生科教育发〔2003〕176号—卫生部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该文件包括当前医院指导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根据《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无法确定如何适用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判断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考虑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规定的部门规则的,应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决
12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吉林省卫生委员会公关部、法规处,试图进一步采访此事,但没有得到工作人员的回答。
前国家防卫计划委员会曾公然应对过
法律没有否定单身女性的出生权,但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
多年从事性别社会学研究的天津师范大学教授王向贤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与非婚生育在欧盟国家主流化的条件相比,中国现在非婚生育几乎不可能成为新生人口的重要来源,这并不是非婚生育的现象。
但是,非婚生育目前在中国直接面临的是儒家三位一体生育观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合作形成的生育理念和生育权利的分配。 生育是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不能自由扩张,亲密关系和性倾向可以自由选择,生育和婚姻不受束缚,生育可以和异性交配,可以通过人工受精、辅助妊娠生殖等方法来实现,这是一系列的前提。
红星新闻记者在国家卫生委员会网站上,根据2017年12月17日原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官方网站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提案,目前,中国有关法律并未否定单身女性的出生权。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权生育。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儿育女。 《婚姻法》也规定,未婚子女享有与已婚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前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的反应也提到吉林省。 "在实践中,个别地区实际制定了有关规定。 例如,吉林省于2002年9月27日在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无子女可采用合法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子女》。 后来经过多次修订,吉林省保留了这项规定。 自此规定实施以来已有10多年,单身女性未申请按医学手段分娩
该反应表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具体规定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是我国宪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生育计划,对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没有明确的规定。 下位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应遵循制宪的规定,不得超出宪法规定的范围
二是通过法律允许单身者出生权,与我国的传统价值、社会公德不一致。
除此之外,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在法律层面上限制了单身女性的辅助生殖技术,充分体现了儿童权益的保障。 现实中单身妇女生育不能检验子女父亲情况的,有关部门应按照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妥善处理。
下一步是与有关部门广泛调查,加强研究论证,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积极进行可行性研究,慎重推进临床应用,完善相关法规,切实保障单身妇女的合法权益。
原题:北京单身女性冷冻蛋拒绝起诉医院,关注第一起未婚冷冻蛋事件背后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