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2月23日讯(记者金涛) 23日要求中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草案)》审议,武汉对此表示关注。
长江从武汉穿城,从我市西南部汉南区新沟镇入境,穿城后从我市东北部新洲区大口镇出境,国内流量145公里。 长江为武汉提供了丰富的水资源。
近年来,武汉市认真实行“共同抓大保护,不大开发”,把修复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率先行动,积极行动,共同抓长江大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的法规无处不在,邓喜见说:“长江保护法为我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长江保护立法规定,通过统一国土空间规划和资源开发利用,建立能避免盲目过度开发和无序建设的统一有效有序的管理体制,形成修复保护发展的工作力量,规定更严格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严厉处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全国人大有关立法者对长江保护法进行了多次武汉调查,听取了武汉市开展长江大保护活动的报告和有关部门对长江保护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