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与社区服务_优化审批流程、享受税费减免、无偿或低偿使用社区服务设施……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记者:周程计划编辑:陈星

9月17日,国新办公室就深入推进医疗关系召开了国务院政策常规吹风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全国人口老龄化常务副主任、中国人口老龄化协会会长王建军在会议上表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医疗结合发展的一些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务院第六十四届常务会议于9月11日审议。

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医疗结合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大型医疗结合机制、连锁化发展的道路。

国安局国际保险证券公司总裁宋海英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医疗结合领域面临人才培养和收益问题,政策需要在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

意见也指出要提高政府的支持力度。 在税收优惠方面,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医疗结合机构,依照规定享受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在土地供应方面,必须保障医疗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 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疗结合服务时,无偿或低补偿使用。

医养结合与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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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医疗结合机构核准程序

我国老龄化速度快,医疗结合需求大。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6658万人,占总人口的11.9%。 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失能率高,慢性病老年人接近1.8亿人,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人。

王建军表示,我国老龄化形势越来越严峻,相对独立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体系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样的健康养老需求,必须推进医疗结合。

意见将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联系。 制定医疗保健合同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和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同合作。

并要求各地简化医疗结构审查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开展同级有关行政部门的“窗口”。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医疗结合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大型医疗结合机制、连锁化发展的道路。

王建军坦白说,医疗结构在审查过程中面临的障碍和问题,确实存在。

意见表明,各地应优化医疗结构审查程序和环境。 养老机构办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审批和执行登记两证一致。 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有关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条件,可以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格直接登记,简化手续。

给予水电热等方面的价格优惠

对于简化医疗结合机构审查登记的措施,宋海英认为可以节省开办的程序和时间成本,但是要细分执行补助政策,帮助社会资本克服进入医疗结合领域的困难,政策应该在税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意见也明确加大对社会医疗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 优化投资融资政策,完善财税定价政策,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有关政策。 特别是在满足社会医疗条件的医疗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必须提供社会医疗支持政策。

在减轻纳税负担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表示,特别是向社区提供日托、康复服务的机构,如果符合条件,必须给予价格优惠,给予水电热价格优惠、减免纳税和资金支持。

此外,意见强调加强土地供应保障。 “这次的文件中,有一些建议医疗结合机构在不改变计划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城市空置的商业用房间、校舍、办公用房间等,开展医疗结合服务。 同时,给予5年的过渡期,5年内可以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开展医疗结合服务。 在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疗结合服务时,无偿或低补偿使用”。 王海东说。

医疗保险资金不得用于照顾生活

各种优惠措施对养老产业有什么影响?

王海东说,医疗结合本身是资源的最佳配置。 另一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医疗结合服务,使得住院的老年人大多积极离开大医院,减轻医院床位的压力,自身节省了大量医疗保险资金。 另外,医疗与养护相结合发展,能降低养老机构空缺率的是双赢。 当然,老年人享受健康养老服务更有好处。

在给予众多优惠的同时,应如何加强市场监管,防止欺骗优惠政策的行为?

宋海英认为“医”与“养”标准应进一步明确,尤其要明确发展医养结合中的“医”标准。

本次意见也指出,研究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的收费政策,为开展上门服务提供保障。 加强医疗保险支持和监管,明确“医”“养”支付界限,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

王海东表示,医疗保险资金只能用于疾病诊疗、医疗康复、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内容,不能用于生活照顾。 此次文件也明确提出必须由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同时,大力发展医疗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点和需求特点,开发专用产品,提出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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