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的持股价格_交行一员工修改贵金属价格套取2000余万元获刑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职工潘某担任个人金融部营销经理,操作贵金属系统职务便利,非法占用公司资金20993496.3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最近因侵犯职务罪宣判潘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

2016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9日,潘某管理贵金属系统职务方便,将贵金属产品价格从后台修改(下调),以他人的名义在海南省分公司营业部(海口)以超低价格订购虚构贵金属产品15次金宝饰公司、中标长城贵金属有限公司、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钱金 之后,让上述公司进行回购,将回购款转移到本人名义的银行账户,用于炒股、炒黄金期货、金银纪念币、金银工艺品、奢侈品、各种日常消费。

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12月29日,潘某被告管理操作贵金属系统职务方便,从后台修改(涨价)贵金属产品价格,以他人名义在交通银行海南省分公司营业部(海口)购买8次以上高价贵金属产品,低价卖出,然后以高价换购操作的方式搭乘

据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统计,潘某炒股损失约600万元,黄金期货损失约40万元,金银纪念币、金银工艺品、奢侈品和各种日常消费约1460万元。 公诉机关认定潘某实际侵吞黄金的为2099.35万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利用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个人金融部营销经理的管理、操作贵金属系统的职责,修改(降低)贵金属产品价格,通过订购和交换实物的手段,本公司资金被不正当占用20993496.30元,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成为侵犯职务罪 (刘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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