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党的建设的_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青海省新闻网青海省新闻客户透露,中国共产党青海省委员会办公厅近日颁布《关于加强和改善城市基层党建的意见》贯彻执行的措施》,通知各市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要求真正执行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善城市基层党建的意见》的几项措施全文如下。

为切实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指导,推动严格的党向基层扩张,基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城市基层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务发〔2019〕30号)和省委第十三届第六次总会精神,提出了如下彻底措施。

一、切实加强街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1 .充分发挥街区党组织的政治职能。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首,教育领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旗帜鲜明地谈政治,加强“四个意识”,巩固“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街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保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定, 把各类基层党组织作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指导基层管理,团结动员群众,作为推进改革发展的坚实战斗要塞。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委)

2 .加强城镇党组织的统一协调职能。 深化城镇机构改革,整合城镇资源力量,统一设立党政综合、基层党建、公共管理服务、综合执法等综合职能机构,职能机构负责人一般由城镇指导组成员兼任。 除机构明确规定制定专业法律法规外,高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在街上设立机构或挂牌。 推进城镇党组织集中主要业务,着重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基层管理、群众工作。 撤销镇内招商、协税保护税等任务。 町内给予相应的职责职权,要求区(县、市)职能部门对驻町内的职员进行审查调查和选拔录用,在实施町内党(工)委员会的意见征求的城市计划制定过程中,关于町的内容,与町的党(工)委员会的意见有关的公共事务一般都是街道党(工) 委员会综合管理的关于大众利益的重大决定和重大项目,公共服务机构、房地产公司等的评价和年度审查,城镇有建议权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统一进行年度目标评价,上级职能部门不再进行街道各项评价。 (责任部门:省委编辑、省委组织部、省住宅城乡建设大厅、各市委)

3 .大力推进社区负增效。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减证民间政策规定,依法整理社区工作事项负面清单,全面整理社区不合理盖章证明、审查标准、登记册报告、乱印等事项。 严格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高级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社区,需要社区合作的,经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应当严格审查,提供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 鼓励政府采购服务方式,社会组织承担入户调查、民间服务等第三者应承担的事项,切实减轻社区的工作负担。 健全完善区(县、市)组织、民政部门或镇内党(工)委员会综合评价与驻社区部门、居民满意度评价相结合的社区工作综合评价制度,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 (责任机关: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辑、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委员会)

4 .提高街区党组织本身的建设水平。 优先配合强街道党委书记和党建工作能力,将组织委员和纪委书记等纳入上级党委的管理。 在工作任务重大的街道上,区(县、市)可以通过招聘政府职员、招聘党建指导员来补充工作能力。 街区社区党组织可以从驻区单位、非公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房地产公司、业主委员会中接纳党组织的负责人担任街区、社区党组织的兼任委员,推进互联、共建。 提高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公共资源的主导权,高级部门支持社区资金、资源、项目等,以社区党组织为主导执行。 (责任部门:省委编辑、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住宅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委)

二、着力构建开放融合的城市基层党建体系

5、健全完善市(州)、区(县、市)、街、社区四级党组织联动机制。 市(州)、区(县、市)、街、社区应当分别建立城市基层党建联合会议制度,高层联合会议吸收下层党组织成员的参与,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规划和部署城市基层党建。 逐步巩固党建工作责任任,由市委履行主体责任,抓好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政策支持和项目资金等重大问题的区(县、市)委员会履行首要责任,提出构想目标,由具体指导推进的镇内党(工)委员会直接履行责任, 统一推进和落实,推动管辖区各级党组织整合资源力量实现共建的社区党组织履行具体责任,落实高级党组织配置任务,抓好管理管辖区内中小企业、社会组织党建,使社区各类群众活动团队接近党组织,实现“堡垒”集约作用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二新”工委、各市州委)

6 .推进城镇社区、部门和行业党建互通。 以城镇社区党组织为主导,通过联合建设协议、干部轮岗、人才配对培养等措施,实现组织联合建设、党员共同培养、活动联合、服务共享、资源共享,实现各领域、各行业党建相互交流。 全面推进党建责任清单制度,城镇社区党组织定期招收管辖区居民、驻区单位的需求和困难,根据形成需求清单的城镇社区、驻地单位、行业部门的职能和资源优势,定期召开形成资源清单的党建工作联合会,“双向认知、 通过开展双向服务等联合建设活动,明确责任单位(人)和完成时效,形成任务清单,通过定期公示推进城镇社区和驻区单位、行业部门的联合建设。 健全双向评价机制,驻地部门、行业部门由基层党建目标审查、风评、文明部门选出,“两代表一委员”、先进示范人物推荐选出时,应征求城镇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责任机关: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公室、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员会、省政协办公室、各市委)

7 .完善驻区党组织和党员向社区报告的服务制度。 深入推进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和现任党员向社区报告的服务。 如果驻区单位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区(县、市)委组织部门可以在区域范围内,破坏单位行政水平和所属关系,统一安排向社区报告党组织的服务。 社区党组织定期发布居民服务需求“微意”,各驻地组织和现任党员每年至少为社区提供事实和联系帮助遇到困难的人们。 健全报告服务登记备案制度,服务情况立即向社区居民公开,并书面反馈党员所属组织。 建立报告服务点制度,激发党员群众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各市州委)

8 .扩大新兴领域的党建工作。 创新党组织的设立和活动方式,依托商务楼宇和住宅小区的房地产公司、所有权公司、非公有企业等,单独或者共同以建立楼宇和房地产公司党组织的小区单位设立党建机构,按区域设立分公司,按党员工作性质、工作规律等开展活动的街道、市场监督部门、 依托协会商会和产权部门建立商圈市场党组织,依托在商圈内的商店、店铺开展党建工作的行业监督部门建立行业党组织和行业协会党组织,着力于律师、会计师、私立学校、民办医院、重点网络企业党建工作,实现新兴领域党组织和党工作的有效垄断。 (责任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二新”工业委员会、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网络通讯局、各市州委)

9、推进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与城市基层党建深入融合。 积极推进党建信息平台与政务信息平台、城市管理服务平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相互运用,加强终端整合,促进各种信息共享,实现党建工作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深入融合。 运用“网络+党建”、“智力党建”等载体,积极探索建立网党支部,开展网上组织生活,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党的网上阵地。 (责任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网络通信办公室、省委政法委员会、各市州委员会)

三、积极探索创新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管理的有效途径

10 .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指导。 完善党建带集团建设制度机制,党组织分配任务给集团组织,提出要求,推进集团组织力量下降,整合基础管理体系,促进党组织与集团组织资源共享、功能联系。 积极培养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专业规范运作,依法办事。 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民间社工机构采购社区服务机制,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优先支持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参与采购服务。 推进党的建设要求写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通过法定程序选举社会组织推荐的人选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党组织意图作为社会组织行动的具体措施。 (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二新”工业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总会、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州委)

十一、推进基层党建与居民自治有机的健全交流。 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居委会、房地产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队伍的有效指挥。 健全党组织指导下的基层民主协商和社会参与机制,建立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专家进入社区服务的长期机制,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倡导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房地产公司管理人员和业主委员会委员交叉工作。 创新社区协商议事载体以居民会议、“善邻+”长椅会议、民情恳谈等形式,广泛开展住区自治、业主自治、楼院自治。 积极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微通信集团、手机APP等新兴载体开展网上信息公开、网上民主协商。 (责任机关: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住宅城市和农村建设厅、各市州委员会)

12 .做好实网党建工作促进精细化管理。 规模适中,易于管理,根据民间自治原则,合理划分社区网格。 在网格上建设党支部或党组,鼓励社区“两委员”成员、管辖区党员、志愿者兼任网格党支部书记、党组领导和网格成员,街道党员干部联系网格,访问大众制度,服务大众“最后公里” 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健全完善网络信息数据库,精细化管理服务。 (责任机关: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委网络办公室、各市州委)

四、巩固城市基层党建基础

13 .加强社区工人队伍建设。 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选举进程,全面建立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区(县、市)、镇内联合审查制度,防止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进入群体。 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由社区居委主任、“两委”成员交叉出勤,推进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 服务人口超过3000户、服务半径超过2公里的大型社区、区(县、市)组织、民政部门,看财力招聘社区专职人员,在街上统一管理,在社区统一使用,所需报酬参考现有社区人员的报酬标准,在地方财政保障。 加强社区劳动者教育培训,将社区劳动者培训纳入党员培训和社会工作人才等培训计划,依靠省内外社区干部培训阵地,省级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全员,市(州)培训其他社区劳动者全员,区(县、市)、街道和实际特殊培训, 确保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集中训练5天以上,其他社区工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训练。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委)

14 .加强街区党组服务中心的建设。 依托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一建设党群服务中心(网站),充分调动集团组织、非公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源,组建党员活动、服务大众联合田地。 依托城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将公共服务深入城镇,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站式处理”,简化工作流程,推进“最大一轮”改革,为党员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有条件的探索将现有车站、分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相结合,组成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街道的名义开展综合执法,在高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逐步实现和统一管理基础执法团队。 (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制、省委“二新”工委、省政务服务监督局、省住宅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委)

15 .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严格落实社区运营经费,有条件地区可视化社区服务人口和半径,确定省级标准,提高社区运营经费标准,增设民营服务专业经费。 认真落实社区工作人员三种岗位序列十七级薪酬体系标准。 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建立考试记录街(乡镇)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的长期机制。 (责任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编辑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各市州委员会)

五、加强组织领导

16 .执行指导责任。 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把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和党建工作规划,定期听取报告,进行专项研究分析,加强工作规划,解决实际问题。 要把城市基层管理与居民关注的难点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当地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切入点,查清问题短板,体现地方特色,切实推进城市基层党建体制创新,提高工作着陆效果,防止党建和城市基层管理出现“两块皮” (责任单位:各市委)

17 .切实调整。 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加强统一协调,重视调查研究,加强具体指导,促进落实,综合推进先进典型和经验。 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与城镇社区的协调,推进驻区部门、行业系统与城镇社区的相互作用,形成部门和行业系统共同管理、共同推进、持续推进的工作态势。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委)

18 .加强审查。 把握城市基层党建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建职务评价的重要内容,分层次巩固责任,逐步落实。 评议结果将成为领导小组审查、个人审查优先审查、建立文明部门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责任不足、联建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部门、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城市基层党建各项工作持续推进落地。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审查室、省文明室、各市州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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