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_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幕 民法典草案首次整体亮相

人民网北京12月23日电(梁秋坪)今天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 本次会议听取了《民法典各篇(草案)》修改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的报告。 《民法典(草案)》共7篇,总则篇、物权篇、契约篇、人格权篇、婚姻家庭篇、继承篇、侵权责任篇、附则顺序为1260条。

关于物权篇的部分,提出大会草案审议稿,进一步完善居住权制度。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在他人住宅中占用的利益物权,满足生活需要的权利。 审议稿规定,设立居留权,当事人必须书面签订居留权合同。 居住权免费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留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留权登记。 居住权在注册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失。 居住权消失的,应当立即办理注销手续。

关于合同的编辑部分,提交大会草案审议稿,明确禁止高利贷。 审议稿禁止高利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在支付利息上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确支付利息的约定,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依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要素确定利息的自然人之间借款,被视为无利息。

就人格权篇的部分,提出大会草案审议稿,完善有关防止性骚扰的规定。 审议稿规定,对于职场和校园的性骚扰问题,机构、企业、学校等机构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接受投诉、调查处理等措施,防止和阻止职权、从属关系的利用。 违反他人意愿,用言语、行为等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者有权依法对行为者承担民事责任。

就婚姻家庭篇的部分,提交了大会的草案审议稿,进一步明确了近亲的范围。 审议稿将配偶、父母、孩子、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孩子、孙子孩子定为近亲。 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于家庭。 此外,审议稿明确了隐瞒重大疾病婚姻的取消机构。 审议稿规定一方患重病,婚姻登记前必须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要求取消婚姻的,必须在知道取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被撤销的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得到的财产,当事人无法协商处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无过失一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关于继承篇的部分,在提交大会草案审议稿明确遗嘱满足有关法律要件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审议稿表明,印遗嘱须有两名以上证人出席作证。 遗嘱者和证人必须在遗嘱的各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并且审议稿规定遗嘱者可以取消自己立的遗嘱,进行变更。 立遗嘱后,遗嘱者在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时,视为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几份遗嘱,内容矛盾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针对侵权责任篇的部分,提出大会草案审议稿,完善高空抛物责任规则,明确了房地产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审议稿明确指出禁止从建筑物中扔东西。 从建筑物投掷物品或从建筑物掉落的物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通过对侵权责任的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可加害建筑物的使用者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建筑物用户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索赔。 房地产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项规定情况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编纂计划,《民法典(草案)》要求审议本次常委会议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审议2020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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