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鬼使神差帐户915850元,法院努力执行金钱,尽最大努力回避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 12月16日,来到了申请执行人千里遥远的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将写有“有效处理案件,为民忧”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广西柳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某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原有买卖业务关系。 今年3月25日柳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会计人员在网上进行银行汇款时,不小心把915850元的钱转到河南某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上。 经双方协商,河南某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27日通过网银转让归还原告565850元。 河南某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人也有民事纠纷,其账户经博爱县人民法院核实,冻结,尚未归还350000元。 后柳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不当利益为由要求河南某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返还350000元。 4月15日,博爱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河南某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下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柳州某运输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利润350000元。
6月13日,柳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通过网络审查查河南某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同时向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中,法院全天候监视被执行人的多个账户,终于有资金进入被执行人的账户,法院立即冻结,依法扣分。 12月16日,柳州市一家运输有限公司派人员到博爱县人民法院,在领取350000元执行款的同时,还赠送锦旗给执行董事,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