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办贷款_委托中介办贷款未果购房不成引纠纷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最近由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9月,铁姨妈为儿子准备了结婚房,通过一家住宅中介公司,以69.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卓先生名义的住宅,三者共同签订了住宅买卖合同,铁姨妈答应支付2万元的存款,暂时由中介公司保管,但是住宅的最初支付额为20万元和最后的款项存入账户 铁大娘答应中介公司和该公司代理贷款手续。 签约当天,铁阿姨把2万元的存款交给中介公司,一个月后把剩下的18万元首付汇入中介公司的账户。 之后,卓先生和铁阿姨进行了住宅的预售登记,但是到2019年6月为止,中介公司由于各种原因没能解除贷款。 铁阿姨确认了中介公司没有向银行提交贷款手续。 此时,卓先生因尚未拖欠房租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商量结果。 由于房子买不起,铁大婶找不到中介公司的索赔,中介公司在退还第一笔款项后,未按约定支付赔偿金,铁大婶在另一起案件中起诉中介公司得到法院的支持。 可是赔偿金支付迟了,铁大婶认为自己“赔偿妻子折了兵”,没有收到赔偿金就拒绝给卓先生办理预告登记取消手续,所以卓先生把铁大婶告诉法院,要求铁大婶支付取消预告登记和违约金。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中介公司的过失和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没有直接联系,但是房屋买卖没有成功,中介公司失踪的情况下,认为买方受到的损失有可能变得更加严重,仅凭判决真的很难解决纠纷,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铁大婶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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