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透露,前几天,省卫健委员会颁布了《海南省医疗卫生人员廉洁就业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风力建设,规范医疗卫生人员就业行动,建设廉洁执行环境,建立良好和谐的医疗关系。 该规定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
按照《暂行规定》,海南省内政府办理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职工、社会力量办理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所在部门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禁止利用职务,损害国家、社会、部门和大众的利益。 医疗卫生相关人员对不能拒绝的“红包”和回扣等,24小时内报告给本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指定的受理部门,部门没有统一处理的正当理由过期不报告,不提交的,接受“红包”和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以各种名义发现索赔、暗示、患者或服务对象“红包”、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其他财产等企图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调查后除征收违纪所得外,由所在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情况批判、协商、警告处分、记录、降低职场等级、解职 对于执行(包括助理)医生,根据《执行医师法》的规定,被命令停止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不均匀时间段的执行活动,严重者废弃其执行证明书。
此外,医疗卫生机构科负责人缺乏管理能力,科人员违反本规定问题突出调查的,应当追究科负责人的指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