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法院实施三队办公室时,得知某公司将前370万元借款转入法院账户,感慨万千。
我们知道这是私人贷款纠纷案件。 华某在担任某公司法定代理人期间,以某公司的名义,当时向某公司发放了467万元贷款。 借款中特别注明资金用于某公司的建设。 后来,一家公司更改了法定代表人。 某人要求借款和利息,向法院控告。 法院审理华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依法支持时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未履行。
时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祁卫东依法向某公司送交相关手续的同时,根据时某的申请,对某公司上下两层共计12家门户的房地产进行了检查和评价。 案件进入拍卖程序时,一家公司现在的法定代理人急忙来到法院,表示想坐下商量。
“这个事件的执行过程,无论如何也不为过。 此案在法院指挥下,多次达成执行和解,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履行滞后。 在此期间,我们执行董事付出了很大努力,敦促尽快履行此案,但效果不大好。 这是第五次,双方同意坐下来讲话。 此次在执行局长王联的针刺、解释、耐心劝说下,最终双方第五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结束执行。 今天,一家公司把前370万执行金转移到法院账户上,辛苦,遭遇了很多抵抗,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我们法院执行人员的辛苦终于没有白费了。”法官指示卫东感慨地说。 郭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