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有关决定_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263号

2019年9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四十五届常务会议通过,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督楼阳生

2019年11月6日

为了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省人民政府整理了目前有效的政府规则。 经过整理,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废除一项政府规则。

修改二、三项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除的政府规则

《山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199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

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则

一、《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1 .删去第7条第4款“负责人工影响气象作业组织资格的审查”

2 .实施第十一条“人工影响气象作业组织的资格认定制度”。 实施人工影响气象作业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修正为: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关取得资格证明后,必须从事人工影响气象作业;实施人工影响气象作业的组织,必须符合省气象主管机关规定的条件。

3 .删去第十三条第5款“有取得相应资格的工作单位”

4 .删去第二十五条第1款“道路养护费”。

二、《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

一、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部修改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 .第二条修正为“本法所称肥料,是指提供、维持、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和生物活性,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善农产品质量,提高植物抗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材料”

3 .将第四条第一款删去“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土壤肥料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肥料监督管理”的“市”修正为“设区市”。

4 .第五条第二项免除肥料品种“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料”的增加,置于高浓度复合肥前。

5 .第六条【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本行政区域内的复合肥料、混合肥料(不含叶面肥料)、精制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

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设区的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复合肥料、混合肥料(不含叶面肥料)、土壤调酸剂。 ’他说

6 .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第一项为“申请肥料登记,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一)肥料登记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产品标签样式; ’他说

7 .将第8条改为第9条,删除第1项、第3项,第2项为“符合以下条件时,进行肥料登记,签发肥料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 (1)产品有正式名称和共同名称;(2)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3)产品具有明显可靠的肥料效果。 ’他说

8 .将第9条改为第10条,删除第1款,删除第2款的“正式”。

9 .将第10条改为第11条,将“产品名称”改为“商品名”,将“应进行肥料变更登记”改为“应申请变更登记”。

10 .由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删去“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肥料生产主管部门”

11 .第29条改为第30条,第30条改为第31条,删除条文中的“或肥料临时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号”。

12 .相应调整有关条文编号。

三、《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备案机构接收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全部信息是备案。 企业通知信息不足的,备案单位应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书时,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也可以请求备案机构发行。 备案证书格式文本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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