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升公办_公办在编教师不能到民办任教,扶持民办学校需新思路

作者:熊丙奇

前几天召开的教育部记者招待会上,就中国城乡、地区、学校之间、中小学教师的结构性缺席问题、职员不足问题,中央编辑表示,通过调整、库存挖掘、供给创新等多种方式,满足中小学教育需要。 强调教育管理机构和其他非教育机构不得与中小学混编,占有教职员编制,长期不得借用中小学教职员帮助工作。 中小学教职员的“吃空闲工资”严格调查编制等问题,在公营学校严禁编制教师长期赴任民办学校,严禁长期的空闲编制和编制不足、编辑的使用等。

在公营学校,编辑教师教民办学校,曾经是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但是这个政策还在争论之中。 这项政策确实有助于民办学校招聘优秀教师,取得快速发展。 但是,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必须独立招生,独立办学,有独立的教师和独立的校园,独立颁发毕业证书。 公营编制的教师即使来民放教师,也不符合独立教师的原则。 学校被称为民办广播,是民办广播费用,但教员正在编制。 这对真正的民办学校来说,确实是不平等竞争。

近年来,随着一部分民办学校的“优势”,由公办学校编制的教师在民办学校执教,民办学校的待遇高于公办学校,由于有编制,公办学校的优秀教师流入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再是需要支援的“弱势”组。

本次中央编辑强调严禁公立学校编辑教师长期赴任私立学校,有利于“恢复公营,恢复民营”,促进规范学校运营,是依法治教的重要一步。 然而,这项规定仍然不够贯彻。 毕竟,长期禁止意味着短期也是允许的。 利用这项政策,地方政府可能还会继续以前的做法。 在公营学校,编辑教师教给民营电视台一段时间后允许选择,是留在民营电视台学校,还是回到公营学校。 所以,以现实的想法为基础。 对民办学校,地方政府是如何支持发展的? 制定支持是传统的支持方法。

在笔者看来,这种支持方式应该调整。 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调整对民办学校的平均资金。 也就是说,给在民办学校学习的学生与在公营学校学习的学生同样的平均资金。 在发达国家的教育券制度中,给每个学生均等的教育券,教育券可以抵制学费,自己选择公务和私立学校。 这样发展民办教育,不再是利用社会资金办学,减少财政投入,而是主要为受教育者提供多种教育、差异化选择,促进公办、民办学校的平等竞争。 同时,要明确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支援政策,保障“编制内”“编制外”教师享有平等权利。 这样,公营民营真正平等发展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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