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波关税下调红利即将释放。 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59项商品实行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其中既有猪肉、糖尿病治疗药等民生必需品,也包括集成电路存储器等高科技产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方面指出,上述调整措施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促进国际国内因素有序和自由流动,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不断开拓贸易发展新空间, 有利于加快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区,有利于与其他国家共享区域发展成果,开拓开放合作、全面利益、共赢国际贸易新局面。
猪肉进口税率下降了四分
通知指出,为积极扩大进口,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明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859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具体来说,为了进一步满足国民的生活需求,适度增加国内相对不足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常消费品的进口,追加或降低冷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同时,为降低药品成本,促进新药生产,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生产原料实施零关税。 新版进口商品暂定税表显示,用于糖尿病治疗的恩格列纯、甘草甜素、甘草甜素关税从6.5%下降到0。
另外,为了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的进口,追加或降低一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进口暂定税率,有一百多种有关商品。
暂定进口税率是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一般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和进口关税税率的总体调整情况,对部分进口货物实施暂定税率,更有效地发挥关税在提高国内竞争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保障经济运行等方面的作用。
176个信息技术产品实行第五阶段减税
除明年1月生效的新暂定税率外,预计明年7月关税下调红利。 根据调整方案,从2020年7月1日起,中国将对176个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五阶段的减税。 根据最新的税表,例如光纤及其母棒的机械关税从5%下降到3.8%,超声波探伤检查机关税又从1个百分点下降到3%,b超声波诊断装置从3.5%下降到2.6%。
2015年12月,包括中美欧洲日韩在内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24人同意扩大《信息技术协定》的产品范围,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部分信息技术将扩大产品的进口关税。 此类信息技术产品符合我国税务标准的484税号,包括下一代多要素集成电路、触摸屏、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和仪表、信息技术产品生产所需的专用附件和原材料等。 这些产品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关税下调,其中多数产品的进口关税在今后3年或5年内下降到零,少量产品的关税在今后7年内下降到零,根据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球贸易组织的成员。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高凌云介绍,我们是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大国,规模占世界的四分之一。 我们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信息技术产品出口入境,所以降低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对于我们本国必须进口信息技术产品的这些行业来说,大幅降低他的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也有利于我们未来的高质量发展。
联想会会长兼最高经营责任人杨元庆氏说,从企业的观点出发,希望各国降低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 这无疑给信息技术产品的普及带来了巨大的好处,因为企业拥有更大的规模、更多的利益,他们可以在技术上投入更大的资金进行研发,加快技术的发展。
根据《通知》,与此相关,调整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部件的进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追加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自动变速器用液力变矩器和铝阀柱、铌铁、多元件集成电路存储器、大轴薄膜原料、抗蚀剂用分散液、培养基等商品进口的暂定税率。 例如,将多元件集成电路存储关税降低到0。 同时,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今后15年将进口30兆美元的商品
表明了进一步降低关税,我国继续扩大开放的决心。 上个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显示,积极扩大进口,及时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成本,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鼓励国内需要的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
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表示,到目前为止,中国的进口潜力将进一步受到刺激和释放。 商务部有信心在今后15年内实现进口30兆美元商品的目标。
近年来,中国把积极扩大进口放在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提出了一系列务实措施。 例如,继续降低关税。 2018年以来,中国通过四次自主关税下调,关税总水平从上年的9.8%下降到7.5%,全年企业和消费者税负减轻了约700亿元,今年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实施了减税。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去年以来,中国连续五次下调进口关税,中国关税已经下降到6.7%左右,这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通知》为推动“一带一带”的高质量发展,建立面向世界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域网络,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0年我国将继续对23个国家或地区原产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其中,进一步减税的是中国和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 2020年,继续同我国建立邦交,对完成交换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优惠税率,根据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和我国过渡时期的预定调整优惠税率适用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