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以租赁出售”隐瞒了法律风险,广州中院特别提出了司法提案书
最近,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广州二级法院受理过“租赁出售”相关租赁纠纷,针对“租赁出售”的法律风险,广州中院将尽快颁布监督文件,规范项目销售,提高调查建设力度,建立租赁监督制度
■新闻记者何生廷通讯员云法宣
●外壳:
判断出租公寓超时20年以上的部分无效
2017年4月12日,原告吴先生与被告广州市恒×职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云城×悦”公寓租赁合同和住房租赁权赠与合同,合同签订后,吴先生统一以汇款方式支付了所有租赁费用423000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恒×运营商公司将云城×悦公寓交付吴先生有偿租赁,租赁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约定2038年1月1日至2042年12月31日免费提供租赁使用权。
但是,到2018年6月27日,被告还没有把公寓交给吴先生。 由于交流无成果,吴先生向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恒×载体返还租赁费423000元,其中一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赔偿金42300元,逾期支付违约金15228元。
经过审理,白云法院规定合同法“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人,超过一部分无效。 根据双方的约定,租赁期实际上是从2018年1月1日到2042年12月31日,租赁期已经超过20年,因此双方根据“租赁合同”形成的租赁合同关系是从2018年1月1日到2037年12月31日,2038年1月1日
白云法院作出判决,支付双方签订的“云城×悦”租赁合同已于2018年9月7日解除的被告恒×职业退货租赁费423000元违约赔偿金42300元。
●法院建议尽快提交监督文件,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提案书》中,广州中院表示,广州市二级法院最近陆续受理了“以租赁代理出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这类事件的主要焦点是开发者利用村庄集体用地建造的租赁住宅不合法建设,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没有住宅交付标准等。
法院在案件的审判中发现,这种“以租赁代理出售”的租赁公寓运营模式背后隐藏着比较明显的法律风险。
为此,广州中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广州中院通过政府部门的主导和引导,协助使用已经网络化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具体项目发表购房、租赁风险提示,提醒大多数市民关系项目存在的可能风险。
“租赁代销”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商品房的购买限制政策,一些开发人员以“租赁代销”球磨方式转让住房使用权,监督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此类交易,颁布“典型”合同作为租赁过程的合同模板
监督管理方面,对非法建设的违法建设项目,要加强调查和完善。 不允许这样的项目进入租赁市场。 另外,如果建立有效的租金监督制度,开发人员的转移资金和资金链条中断,所有者不能继续获得房租,因此要驱逐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