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银保监局_陕西银保监局连开15张罚单: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渤海银行合计被罚192万

人身保险有两个分公司受罚,渤海银行被罚款60万元。

前几天,银保监会公布陕西银保监局开设的罚款15张,罚款192万元。 据seven财经下属的网络金融新闻中心报道,其中12张违车票是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其馀3张违车票分别给予1家银行和1家信托机构。

被处罚的12张罚单中,8张处罚的原因是未按规定使用认可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并且销售员信息记录不真实,要求没有取得机关执行证书的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处罚决定日均为11月22日。

根据网络金融新闻中心的整理,平安保险共计2张免费票,国有保险2张,太平洋保险2张,人保险4张,中国人保健2张。 其中,人身保险有两个分公司受到处罚。

具体来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陕西分公司因有未按规定使用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10万元,责任人被警告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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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根据陕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西银保监处罚判决书〔2019〕29,30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务保险”)西安中心分行有未按规定使用认可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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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赵益军对太平洋财政保险西安中心分公司未使用按规定批准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被陕西银行保监局警告,罚款四万元。

据网络金融新闻中心介绍,由于国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有财产保险”)西安中心分公司、人保险也未按规定使用,保险费率同日处罚,行政处罚的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0条。

其中,国任财保西安中心分行被罚款30万元,负责人王云涛被警告并被罚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险”)延川分公司、咸阳市分公司也分别被罚款30万元、10万元,两位负责人分别被罚款5万元和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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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主要内容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纠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下令停止接受新业务,销毁业务许可证。

一是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告、文件、资料二是拒绝或妨碍依法监督检查三是未使用按规定认可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除上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问题受到处罚的保险机构外,中国人的健康保险因销售人员信息记录不真实,委托没有取得本机关执行证书的人进行保险销售活动而受到5万元的处罚,负责人穆玉龙受到警告并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12月4日。

另外渤海银行当天也“吃”了两张违章停车票,长安信托也被罚款20万元。 据网络金融新闻中心报道,渤海银行西安分行两张罚单的原因分别是“违反了资产管理投资业务,严重违反了慎重的经营规则”,“严重违反了违法挪用贷款资金,慎重的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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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银行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陕西银行保监局对渤海银行西安分行分别处35万元和25万元罚款,共处60万元罚款。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渤海银行已被银行监管系统处罚金额达到了一千万元。 与此同时,银行业的工作被禁止的员工也有很多。 今年1月,渤海银行德阳分行被罚款90万元,该分行有关人员两人终生休业。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因报案信息过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被陕西银行保监局罚款2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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