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邹鹏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省人民检察院抗议的冯某和齐齐哈尔市某公司、黑龙江省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庭上宣判。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步延胜将第六检察部全体干部警察带到法庭。
该案件事实复杂,双方争议较大,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复审申请后,当事人仍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省检察院经审查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存在明显错误,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议
法庭判决,经过审前会议、开庭审判,省的高级法院休庭后,审理案件后,根据审判已经明确的事实,检察机关认为诉讼正当化,采用原来的生效判决,依法修改判决。
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牢固树立双赢双赢监督理念,在执法案件中积极推进检察监督职能与人民法院审判监督职能的健全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该案件的成功抗诉和法院法修改,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还实践了检察两家在实际行动中“努力在所有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追求和责任担当的具体表现。
原稿: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