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在生鲜店买了蔬菜,店员没有准备就付一部分商品,或者为了逃避直接点菜,偷了好几次生鲜店的水果蔬菜。 最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19年8月至9月,徐某被告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鲜店买菜,店员未准备就付一部分商品或直接逃票,前后10次,该店猪肉、草鱼、虾、蔬菜、西瓜等货物被盗。 据鉴定,部分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六百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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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3日,徐某被告再次来到该店时,被警官逮捕。
2019年10月5日,徐某家属赔偿了受害者的损失,得到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秘密手段盗窃他人的财产,这种行为成为盗窃罪。 被告人徐某有直率的道理,赔偿了可以受到轻微处罚的受害者的损失,得到了理解,适当地进行了轻微处罚。 依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