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通讯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赞药监罚〔2019〕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江西心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质药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27号)第74条,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08540元,支付金额倍的罚款109622.3元。 罚款共计218162.3元。
江西心诚药业有限公司产销差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编号
事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证号码(隐藏出生后4位数字)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是违法的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依据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受惩罚的机构名称和日期
赣药刑〔2019〕44号
生产销售劣质药物
江西心诚药业有限公司
91360902753198369b
聂有根
生产销售劣质药物
根据《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27号)第74条
没收违法收入108540元和货币金额倍罚款109622.3元
罚款总额218162.3元。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六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