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上午,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故意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杀人案件,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国武作为国家公诉人支持公诉,依法履行职责。
审查结果显示,2003年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王某系的恋爱关系明显。 2005年5月3日,被告人周某去王某家,要求其父母同意与王某结婚,结果没有得出结果,同年5月7日,被告人周某去吴忠市利通区关马湖在王某公司门口找到王某,两人在离该公司不远的牡丹山庄的森林里聊天。 在此期间,王某提出了告别,周某非常生气,用双手勒死王某的脖子,逃离现场离开宁夏。 2019年6月11日,被告人周某在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坤町小苑口村被捕。
审判中,马国武控制案件,立足证据,语言严谨,道理清晰,犯罪准确,证据答辩有力,法庭教育有依据。 宣读起诉书后,围绕事件的事实和证据,将被告人对事件的事实认定、犯罪构成和社会危害性等承认被告人罪的态度结合起来发表公诉意见,讨论恐惧生命、从尊重生命的角度加强解释、减轻被告人的杀人动机和处罚等焦点,对辩护人提出的问题提出说服力 为了加强审判举证效果,物证、现场录像、被告人对事件现场的认识等通过多媒体证明,在大量证据和有力指控下,被告人周某流下悔恨的眼泪,在法庭上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 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法院选择日期作出判决。
检察长率先处理重大、复杂、困难事件,依法履行职责,在法庭上支持公诉,实现示范性领导,为其他员额的检察官工作确立指标,表明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