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港、澳门等创新资源有望进一步“游泳”。 图为高交会一号馆的香港展区。 深圳商报记者钟华登摄影
深圳、香港、澳门等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科研资金等创新资源有望进一步“游泳”。 12月初,“深圳市深港澳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方法”)结束了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这表明深圳正积极加强深圳大学、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推动广东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学研的融合。
12月11日记者采访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时,发现《方法》是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最新文件要求,根据深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的实际和深圳与香港、深圳与澳门政府合作的实际要求,制定了《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现正根据招募意见进一步修正。
明确责任的权利
成果深入产业化
本次征求意见的“办法”共20条,包括目的依据、范围、申请机构、项目类别、资金预算、申请条件等。 申请机构包括深圳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创新与科技基金建立的研发中心、澳门大学和科研机构。 着重于深港澳门科技合作项目的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成果产业化。
支持类别中,“方法”分为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a级,深圳一方资助的重大技术攻势项目b级,深圳一方资助的港澳成果产业化项目c级。 其中,c类项目由港澳申请公司独立申请,鼓励科研成果在深圳产业化。 不同类型项目获得的资助上限不同,a级、c级项目深圳市财政最高资助额为单一人民币300万元。 b类项目课题属于企业,深圳市财政援助额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其馀部分由企业承担。
长期以来,科研合作项目中仪器设备产权、收益、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备受关注。 根据《方法》,a类项目是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购入或试制的仪器设备产权和收益归深圳申请机构所有,获得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也归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购入或试制的仪器设备产权和收益归课题负责人所有, 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深圳课题提交人所有,项目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产业化应在深圳进行的c类项目购买或试制的仪器设备产权和收益归港澳课题负责部门所有,取得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也归港澳课题负责部门所有。 允许深圳市政府部门和非营利组织免费使用,同意相关科技成果优先在深圳市产业化。
“简单”但不放任不管
坚持“严格出入”
“简化”是本次“方法”的重要特征,方法简化了经费类型,将材料费、检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合并为科研材料和事务费,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业绩合并为人才费,将出差费、会议费、国际合作和交流费合并为其他费用。 港澳申请机构的相关管理费用可列入其他费用,设备费以外的预算调整权可放在项目负责机构。 “办法”简化了申报资料,也简化了筹资程序。
但“简化”并不意味着科研资金的“放任自流”。 为了保证科研资金在刀刃上使用,“方法”对资助项目实施“严格进出”。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或委托项目管理专门机构,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审核的有关规定审核申请项目,现场调查或合规审核申请项目,综合专家审核意见确定立案项目。 a级项目应同时获得香港创新科技局或澳门科技发展基金的审核。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还组织项目管理专业第三方机构,实施资助项目中期评价。 受资助的项目应在合同约定期内申请聘用。 (深圳商报记者王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