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局异常名录_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答复: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能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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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局异常名录

答复文件由“邓安杰”提供

答复意见书:《工商总局实施的关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通知》(工商外企字( 2014)166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企业注册在经营异常清单中,或重大违法企业清单是对企业的信用约束。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不得列入经营异常清单,也不得列入重大违法企业清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清单会给当事人(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带来什么样的风险? 怎么处理? 这些必须引起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微信公号《中国市场监督报》2016年8月16日发表了《警戒|列入经营异常清单给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风险很严重》作者昭旺的文章,解读了企业列入异常清单的具体内容,摘录如下

经营异常名单上的相关实体和程序性规定

1 .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四种情况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和《方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注意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清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履行向社会披露的义务。 (二)企业披露信息隐瞒真相,造假,即报告企业自愿公布的信息有虚假进行调查的;(三)工商部门未在《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命令期限内披露相关企业信息的;(四)无法在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联系的; 从工商部门的执法实践来看,目前公司列入经营异常清单的主要原因有上述第(1)、(4)两个,即企业年度报告未按法定期限完成,登记的地址和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很少因为(2)、(3)两个原因列入经营异常清单。

2 .工商部门进入经营异常清单工作的行政程序

经营异常清单的登记步骤。 按照《办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清单的程序因原因而在程序上有所不同,可以大致分为直接填写和事前验证两个步骤。 其中,由于上述第(1)、(3)两个原因,分别在同年报告结束之日、命令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公司直接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公示是直接取得的,对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相、造假, 如果无法通过注册的地址和经营场所联系,必须首先核实事实,然后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其中,对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检验虚假的过程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登记的地址和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检验程序,可以通过邮寄个人信件与企业取得联系。 向企业注册的地址或经营场所邮寄两次的人被视为无法通过注册的地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不得超过15天,不得超过30天。

移动经营异常列表的步骤。 被列入经营异常清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按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规定的工商部门申请转移经营异常清单,超过3年被列入重大违法企业清单,当时只要满足法律条件,不得按照重大违法企业清单转移的规定处理 具体手续,公司重新报告未报年度报告,纠正虚假或错误信息,自愿重新报告相关信息,与监督部门取得联系后,向决定转移的工商部门申请转移经营异常清单,工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转移决定。

二、列入经营异常清单给予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风险

1 .首次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一起成为共同信用的当事人

2015年9月,由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工商总局领导,联合中央文明办公室等38个部门签署了《失信企业合作监督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第一部分规定:“合同惩戒对象违反市场竞争规范和诚信原则,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造假买卖,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法行为,销毁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清单,制作严重违法信用丧失的企业清单, 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中披露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责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本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一起成为信用惩戒的当事人,与股东和其他相关人员受到信用惩戒的要求不同,股东和其他相关人员在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责的情况下,必须成为合同惩戒的对象。

2 .列入经营异常清单给予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风险的具体类型

根据《条例》和《备忘录》的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公司和法定代表可能会受到以下信用惩戒,并且这些措施互不排斥,在实践中可能同时受到很多惩戒。 笔者简要介绍这些措施和结果(见图表)。

市场监督局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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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对和回避在经营异常列表中注册的合规提案

重视企业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制度建设,明确企业信息披露业务的内容、要求、时间节点和法律结果;二是明确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的部门和负责人,落实岗位责任,纳入员工个人工作评价;三是加强与监督部门的沟通,产生不明白的问题

严格要求,及时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是掌握时间节点,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或监督部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关信息披露。 例如,必须在每年的6月30日之前完成上年度的年度报告书并向社会公开,从实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主向社会公开。 二是避免所提供的公司信息掩盖真相或造假。 其中,机密信息(企业员工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担保、所有权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等)可以选择不公开,但必须保证真相。

注意定期注册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了解我们的信用信息,在发现问题时立即进行纠正和纠正。 一是发现信息不准确,可要求相关部门修正,如果该信息是公司公开的,可以自行修正,但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修正。 第二,公司发现登记在经营异常列表中时,可以在查明登记在经营异常列表中的具体原因后,根据情况进行处理,通过采用各报告年度报告,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纠正相关错误和不实信息,登记在经营异常列表中

对列入经营异常清单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 一是在经营异常清单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决定列入经营异常清单的监督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可以提出相关资料,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的,在20个工作日内验证,不向申请人书面通知验证结果的,以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受理的理由 二是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公司获悉列入经营异常清单之日起60天内,向决定列入经营异常清单的监督部门上级提出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取消列入有关经营异常清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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