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银行存款1380_【以案释法】持假美元到银行存款 一男子获刑八个月并罚金

最近,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一起审查持有假币的案件,被告人舒某犯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男子银行存款1380

事件的内容

2018年11月30日,舒某通过朋友彭某介绍石某(逃走中),按人民币换算1美元的比例,按人民币9600元由石某换算3200美元。 舒某随后交给朋友邹某、邹某200美元,邹某在银行鉴定,该美元为假币,舒某交给邹某200美元,随身携带其馀3000美元。 12月6日,舒某她的杨某将2800美元假币存入中国银行黄冈支行,银行职员发现该美元为假币,警方将杨某带回派出所调查,舒某随后自首。 上述3000美元的假币已经存入中国银行黄冈分行。

审判

法院审理舒某违反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制度,明知是伪造的货币,且金额大,其行为已成为伪钞持有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舒某事件后,因坦白自己的罪行,自首,依法给予轻微处罚,作出上诉判决。

律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知道货币持有、使用、金额大,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金额特别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伪造币等案件的具体适用法律说明”第五条明知是假币并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且不足五万元的,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且不足二十万元的,金额巨大的,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

大哥提醒

错误收到假币的,自愿提交公安机关,擅自使用会触犯刑法的某人持有假币,被发现使用的,应立即通报。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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