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存款1380万_男子称去世父亲的100万存款不知去向,神秘代办人至今不知是谁

中新经纬客户12月21日电(魏薇)说:“这真是太厉害了,父亲想告诉我银行的100万日元存款去哪里了,到底是谁拿的? ”最近辽宁省大石桥市的市民赵魁向中新经纬客户投诉,为父亲的遗产奔波了很多年。

一百万美元的存款在哪里?

据赵魁报道,2013年4月父亲赵启明去世前,辽宁省营口市某银行大石桥市的繁荣分行存有100万人的存款,使赵魁继承了遗产。

赵启明去世后,赵魁在公证处处理遗产公证书后,带着有关证书去了银行。 银行职工告诉他父亲在那家银行开的一些账户,说父亲的名义上已经没有这一百万元的存款,之前的账户并没有被取消注册,只剩下一点点。

后来赵魁多次与这家分店取得联系,但员工声称以父亲的名义已经没有100万人的存款。 没办法,赵魁将营口银行有限公司和营口银行大石桥市的繁荣分行告上法庭。 2017年11月10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应用简易手续开庭。

在开庭记录中,中新经记者看到银行提供了3张抽屉证明和2张存款证明,赵魁和赵启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据该银行报道,2011年12月5日,赵启明从尾番1251个账户分别提取了99万元和11300元,赵魁从尾番1016个账户提取了50万元,赵魁很快开设了90万元和60万元的存款账户,合计150万元。 据该银行介绍,截至2017年11月10日赵启明的账户馀额为1070.24元。

赵魁向中新经记者解释说,当时银行从2011年12月5日取得父亲100万美元的存款,转入赵魁本人的账户。

但赵魁认为,在上述五张存款证明上签字的并不是父亲赵启明和本人签名的。 他认为有营业口的银行提供的存款证明无法证明,于12月5日当天将从父亲账户取出的100万元存款存入本人账户。

此外,他也如银行职员所说,如果父亲取出100万开具他的名义,提出应该提取存款的疑问,这家银行提供的5张存款发票的时间相反,存款提前取款后,这不符合正常的操作逻辑。

男子存款1380万

男子存款1380万

访问发票来源:回答者提供图

中新经记者比较赵魁提供的5张存款取款单。 两张存款单位时间分别为12月5日、12时47分和12时48分,3张取款时间分别为12时49分、12时52分和12时59分。

对此赵魁提供的银行说明是,当时库存现金不足,所以先存款后才出款的。

之后,中新经记者联系了有营口的银行,想就此事进一步进行采访验证,银行相关人员表示,这一行的宣传需要市委外宣传主导,联系外宣传进行采访报道。

神秘的替角

此外,发票签名也成为此事件的一大疑问,赵魁否认发票签名来自本人。

中新经记者在2017年11月10日的开庭记录中,陪审员向营口某银行询问,存款如果原告两人本人没有签字的话,有没有由他人代理呢

该银行回答可以代理,代理5万元以上必须持有本人存折本人的身份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不足五万元的代理人凭密码领取存折。

审判员还询问了赵启明尾号3397和1251这两个账号是用身份证支付还是用密码支付。 据银行透露,一切都用密码分局。

赵魁还向中新经记者提供了辽宁学苑司法鉴定中心举办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根据该鉴定意见书,委托人是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鉴定意见,送检资料中委托人的签名所“赵启明”、“赵魁”的签名文字与委托人提供的赵启明、赵魁的签名样本文字不是同一人写的。

男子存款13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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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意见来源:由回答者提供

这神秘的代理人到底是谁? 有监视2011年谁做生意的视频吗? 据赵魁介绍,银行得不到当时的监视录像,无法确定是谁代理的。

在开庭记录中,该行又提供了证据,2013年1月15日,一名叫贾某的男子从个人账户提取了50万元,然后从赵魁账户提取了90万、60万元,分别存款100万元。

赵魁在父亲赵启明于2013年4月5日去世之前,不知道自己和父亲的名义账户上有上述访问金行为,其父亲去世后,嘉某将上述两张100万票交给了他。

开庭记录显示,贾某是赵启明生前的司机。

2011年12月的存款业务也是嘉某去的吗? 贾某知道这笔钱的真实经过吗? 赵魁对中新经记者说,他曾经问过贾某,贾某声称2011年的业务不是他干的,2013年1月15日贾某在营口某银行的存款业务是他父亲生前负责的。

赵魁还在顾客综合照会书上指出,2013年4月5日赵父去世,2013年5月17日和2013年12月2日被告发生了交易。 此外,赵魁认为父亲说的100万也许不是银行2011年取出的100万元,这种推测需要银行提供完整的流水。 因此,赵魁要求有营业口的银行提供赵启明生前在被告所的所有存款记录。

开庭记录表明,该银行对账户综合核对会的真实性有异议。 由于查询书上没有盖章,原告赵魁所说的两项业务记录需要进一步验证。

赵魁因诉讼金额从85万多元增加到150万元,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传达了法院在7天内索取诉讼费用的消息,赵魁因没有收到法院的账单和电话通知,最终错过了索取时间。 目前,法院根据原告赵魁上诉处理此案。

代理业务纠纷频发

某国有银行职工告诉新经客户,对银行来说,代理提款业务的是存款真实,密码一致的话,本人的身份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实际上是有效的,可以履行大量的验证手续,签字是代理人的签字。 需要留下代理人的信息,同行在网上检查身份证,都有记录。 最近几年,这家银行还规定,同时给本人打电话确认20万元以上的大额抽屉,即使预约号码不对,多次联系也可以支付。

对于银行的监视录像,上述工作人员介绍,银行保留3个月,之后逐渐独占。

“银行在这几年也很严峻。 2012年签字就可以了。 签字也可以是任何人的名字。 之后很严厉。 谁签字呢?”这位工作人员说。

据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说,在此次事件中,赵魁在2013年4月赵启明去世之前,本人和赵魁的账户实际上是受赵启明管理的,其父亲也有可能委托他人进行取款业务,没有排除账户密码泄露的可能性。 他父亲的名义上是否有一百万存款,最重要的是赵启明账户有完整的流水。

2019年4月,中新经记者银保监会、司法部发表了《关于简单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情况的通知》。 其中规定的查询范围包括存款馀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馀额。

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客户经理说,银行一般不提供继承人生前的交易记录,要查询账户交易流水,必须通过诉讼调查进行取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的李610律师认为不能依赖父亲的一句话,一定会有这笔钱。 但银行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父亲的名义是多少。 法院可以查阅银行的流水记录。 如银行方提供证据,证明有存款证书2011年以后取出的,笔迹鉴定中,在存款证书上签字的不是他和父亲签字的,这个证据证明银行是保管失误,不履行银行对存款的保管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前也接触过类似的事件,只是在父母去世前通知银行有存款,但没有其他证据。”李610律师说,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需要证明存款人在银行有多少钱,并提供证据。 在本案中银行说出了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是谁调走了,调到哪里去了。 原告本人没有申请过,或者事件的外部人与开户人没有关系的,钱是否通过了银行审查。 这些需要法院进一步审查,建议原告继续上诉。

赵占领说,在处理遗产的时候,父母必须知道哪张银行卡,具体的金额,如果有相关的存款证明书也会提供给孩子。

李610再说,这种纠纷比较常见。 首先,存款人要尽量保留财产证明书,然后建议妥善保管自己的存款单和密码。

另外,中新经记者调查了像储蓄存款合同这样的纠纷案例,在类似的案例中银行和存款者多负责任。 存款人和银行建立存款合同关系后,银行有义务保证存款人存款的安全,向存款人支付存款本和利息。 同时,密码具有唯一性和秘密性,存款人有义务自行设定,存款人有义务严格保管,防止泄露。

前几天,据银保监会营口监督局发行的投稿访问回答书,2011年12月5日,在营口所在银行的大石桥繁荣分店,赵启明进行定期业务2件,赵启明代理赵魁进行定期业务1件,共计3件业务,金额为150万元,但在交易中,有营口的银行在代理手续中没有留下代理人的信息,客户 对此,该局已要求某银行对上述违规业务操作的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目前,有营口的银行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给予警告处分。

根据这份意见书,银保监会营口监督局认为2011年的访问金行为是赵魁的父亲处理的,但赵魁本人认为笔迹鉴定不是父亲的签名,不承认其结果。 希望营口某银行提供父亲的流水记录,查明账户的真相。

可以拿到故障存款户头的完整流水吗? 诉诸法律? 中新经过将继续受到关注。 (中新经纬APP )

(应回答者要求,文中赵魁、赵启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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