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财经12月19日宣布,根据证券监督会的网站,深圳证券监督局命令深圳市君为信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用证券代码: 837128 )修正,公开说明措施。 调查显示,你因信件收入确认迟缓,有关人员未披露,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缺陷。 你违反了《非上市公共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以便相信这种情况。
此外,深圳证券监督局还关注到你因信件而推迟执行高额预付款账户,以及高额应收账款的回收。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券监督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命令你为信修正,公开说明。
《非上市公共公司监管办法》第十二条:公共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会计系统、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和行为合法合规。
《非上市公共公司监管办法》第二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重大遗漏。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员必须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诚实、勤奋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公开信息的真实、正确、完整、及时。
《非上市公共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中国证监会有义务依法进行公司监督检查或调查,公司有义务提供相关文件。 对于发现问题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应当采取纠正、监督谈话、公开说明、发出警告信等监督措施,在诚实文件中可以填写的违法、有犯罪嫌疑的,应当立案调查司法机关并转送。
《非上市公共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上级管理人、公司控股人、实际管理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发特别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员工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会有关规定的,由中国证券监督会责令纠正, 监督对话,发出警告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督措施,可以写在诚实文件上的情形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负责人采取证券市场禁止进入的措施。
具体如下:
深圳证券监督局命令深圳市君为信用股份有限公司
命令公开纠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君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会《非上市公共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监督会令第9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调查显示,你们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确认滞后
你们公司2019年1月进口了491,270公斤的汽车厘米,海关进口后在广州等水果市场上销售,到2019年9月底,319,810公斤的汽车厘米没有立即结转成本确认收入,涉及金额1819.19万元。 上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的有关规定,贵公司2019年半年报告、2019年第3季度报告有严重遗漏。
二、有关人员没有披露
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崔晓思担任贵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深圳市冠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冠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社长。 深圳冠生在上述期间成为你们公司的有关人员。 你们公司在2017年上半年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中没有公开上述相关关系和公司与深圳冠生相关人员的馀额。
三、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缺陷
贵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缺陷,如公司基本账户网银由采购监督保管,资金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财务主管登记和审核发生的交易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等。
你们公司的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共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并且,我们局还关注你们公司延迟实行高额预付款账户,高额应收账款的回收。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公司采取纠正和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督措施,从向你们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纠正,并向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公开媒体公开说明
一、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运营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营水平。
二、贵公司应巩固财务会计基础,提高会计水平,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公开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贵公司应详细披露向kinshipfruuitchils.p.a公司预付账款、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民秋果应收账款形成原因、截至2019年9月30日期末馀额、可收帐性、公司回收、报销的有效措施和进展情况等。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监管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券监督局
2019年12月15日(责任编辑: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