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贷款前合同备案_潍坊租房新政:签订合同30日内需登记备案!

购房贷款前合同备案

最近,潍坊市住宅建设局正式发行了《潍坊市商品住宅租赁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方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国有土地住宅租赁登记管理工作。 《办法》自2020年1月6日起正式施行。

潍坊市商品住宅租赁合同备案始于2012年。 据统计,2019年全市共处理住宅租赁4653件,其中市区3217件,县市1436件。 从实施情况来看,存在各县市区间的申请资料、处理期限不统一等问题,没有进行系统管理,效率低下,不能满足当前优化业务环境的要求。

潍坊市住房建设局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与建设银行合作完成住房租赁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同时颁布了《潍坊市商品住房租赁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共分十四条,主要内容详细规定了主管机关、申报资料、处理程序等。 本文件的公布,为住房租赁登记业务提供了文件依据,弥补了我市该业务管理上的空白。

《方法》适用于潍坊市国有土地商品住房租赁合同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由市住建局负责全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市由各开发区住房建设(住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租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的30天内,向租赁住宅所在地的申报机关进行住宅租赁的登记。 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必须提交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产权证明(住房所有权证明书)。 委托他人的,还应当提交书面委托书。 承租人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书也必须提交的住宅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书也必须提交。

《办法》规定了不得出租和出租登记的房屋、取消登记的情况等内容。 其中,不得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租赁,不得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租赁的其他情况。 如果租赁合同的房屋出现以下情况,备案机构可以取消备案,请通知相关部门。 租赁期限未到期,租赁双方协商停止租赁,一起提出取消申请的租赁期满,租赁双方未申请租赁的租赁房屋由于拆迁、自然灾害等原因消失的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真相的租赁房屋不得租赁,属于租赁规定情况的房屋租赁

《方法》对租赁注册网上运行提出要求,随着我坊市租赁平台建设的进一步完善,逐渐取消人工处理,实现网上处理。 《方法》规定,市区町村从2020年1月6日开始在住宅租赁合同网上实施合同和申请,各县市应该在2020年6月末之前实施。

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租赁登记的,备案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的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千元以下罚款的公司逾期不改正的,在一千元以上

资料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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