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在完全、主要或部分负责行政职能的情况下,必须在2020年底之前整理其负责的行政职能,并将行政职能分类到行政机关。 同时结合党政机关的调整,部分职责接近、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撤销整合,变更部门所属的相关事业单位。
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本次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 那么,担任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的员工在改革中是怎样变化的呢?成为行政职员了吗? 还是改为经营者? 我想我一定会成为事务所的员工。
一、机构职能转变。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主要是剥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集中到相应的行政单位,保留公益性职能,转移到其他事业单位。 作为交通部门下属的地方海事所是参照承担行政职能的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所,通过此次机构改革剥离了海事所的行政职能和公益性职能,将行政职能转移到交通局,将公益性职能留在海事所。 这样,海事处就成了全额提取的事业所,不再进行参公管理。
二、机构编制计划。 在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应当纳入行政部门后,在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职能的编制和人员应该转移到相应的行政部门。 但受行政机关管理编制的影响,负责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转移到行政机关后,行政机关的组织编制数量不会增加,负责行政职能的人员也不会转移到行政机关。 因此,事业单位的编制留在原事业单位,成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人员管理。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由于行政机关的编制没有增加,行政机能转移到行政机关,但人员没有转移到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员工继续留在事业单位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原来的参公员仍由参公管理,员工也由参公的员工管理。 改革后的新员工按经营者进行管理。
也就是说,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组织改革中也由参公事业单位的员工管理,不会成为行政员工。 直属部门的工作编制,自部门成立之初就被严格批准,定员已经决定。 国事和中篇对事业单位改革的一贯意见,是老年人老方法新人的新方法,严格管理基本人员,保留现有岗位,不新设,通过机构改革自然消化。 今后也不再新设职场。 类似的职场一定会进入市场,招募合同制员工,通过公务平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