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的概要
2017年6月1日,帅哥进入某市的烧烤店,担任经理,工作时间为12点到24点。
2017年8月12日,为犒劳员工,帅哥在得到领导批准,当天店内营业结束后,组织全体人员共同聚餐。 24点21分左右,聚餐中2名店员因一时口角兴奋而发生肢体冲突。 作为店长帅哥马上叫住了,没想到两个店员喝酒喝多了。 不仅不想停止,还摇了摇酒瓶。 英俊、英俊、英俊、英俊、英俊、英俊、英俊、英俊的女性。
之后,帅哥在公司的要求下写了承诺书,其受伤与饮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是想自己承担责任的内容。 过了一会儿,帅哥告诉律师朋友自己受伤了。 这位朋友说他很英俊,他的情况必须是工伤。 之后,英俊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最后,工作上的认定机构认定英俊的受伤是工作上的。 烧烤店不服工伤认定的结论,提起了行政诉讼。
那么,工作结束后,在共同做饭的时候建议吵架的事故,是工作上的事故还是员工自认是工作上的事故的承诺书有效吗?
法院审理后,当天聚餐的参加者是烧烤店的员工,用于聚餐的场所和物资来自烧烤店,该活动旨在取得公司领导的许可,慰劳员工。 员工争吵后,作为店长和活动组织者,英俊的劝诱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应视为其工作内容的延长,认定为工伤。
另外,这份承诺书的内容是公司事先写好的,所以会交给你英俊的签名。 承诺书规避了公司方面的重大风险,帅哥否认了其真正的意思的话,不相信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