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服务经营者环境建设座谈会,落实“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经营者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面对企业需求,倾听企业意见,如何发挥“十项措施”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优化经营者法治环境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主持会议。
会议上,省法院党组副书记杨维林先生详细解读了“关于服务企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利企业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对“十项措施”展开了热烈讨论。 认为全省法院服务企业优化营利企业法治环境做了很多实际工作,各方面的措施都很明显。 省法院的“十项措施”进一步保障民营企业的权利、权益和司法需求,优化营利性企业环境,深感营利性企业法治环境的明显变化。 与会者就如何落实和落实“十项措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省法院和省工商联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代表探讨了企业维权与法院工作协调机制。 双方共同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沟通渠道,正面反应企业诉求,倾听企业意见,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依法处理案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增进服务目的和有效性。 及时把握经济新常态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深入研究企业权益保护的普遍问题,共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着力于商会的调解,发挥商会的调解作用。 共同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定期联系的常态化合作机制,更顺利地反映民营企业案件投诉意见,把握典型案例,确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省法院将探讨企业法治研究会代表、企业代表和吉林法院“十项措施”的实施效果给予第三方评价的机制和内容。 围绕《十项措施》在各级法院的执行情况,法律学者及时跟踪、深入调查、制定标准,提供客观有力的评价和说明,通过建立机制和量化评价内容,加强法院对服务经营者环境的监督。
下一步,省法院将认真整理参加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优化经营者法治环境,实行保障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做好细节,进一步细分“十项措施”,分解,落实省法院各部门,把握三级法院每月的时间表,定期通报和确定 对“十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 建立常规机制,畅通省法院与各企业家、各协会联系渠道。 从强调问题方向,反映企业最强的问题开始,重视深入研究根本性综合措施,严格审视和切实解决问题。 同时,进一步加强团队建设,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民营企业的发展。
省法院部分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代表、法治研究会、行业协会代表、律师协会和律师代表参加会议。
参加会议的一些代表发言实际记录在案
周婷:吉林省工商联法律部部长
2018年5月,省工商联与省法院签订合作协议,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经营者的法治环境,作出明确的规定。 近年来,省高院重视和支持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发表了一系列服务经营者环境措施。 其中“十项措施”确实是真正的干货,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权益,激发了民营企业干事的创业欲望。
赵大华:吉林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公布“十项措施”可以说是应企业强烈期待,法院系统优化营利法人法治环境的再动员、再行动。 但要让企业家承认“十项措施”,必须贯彻执行情况,让企业家见效。 希望全省法院在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树立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敢于内向,切实落实《十项措施》。
邓小亮:长春亮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最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服务企业的发展,发表了进一步优化营销企业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 这十项措施可以说是“条款为企业着想,项目为企业着想,为企业解忧”。 “十项措施”始于“一个理念”,依据理解司法慎重善意的“三部法律”,更好地解释拘留强制、强制执行、失信惩戒的慎重使用和适用原则,以“一助一发”为指导,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和破产改革功能,以“严格和公平”为原则,实现犯罪法定的 目前这种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为我们企业提供了全面的司法保障。
馀书华:吉林省江苏商会秘书长
省法院这十项措施,内容十分具体,操作方便。 但最重要的是落实,政策条款颁布后,首先要让法官干部掌握。 这些制度的出现,可以说进一步保护了我们的企业。 各级法院认为,应该认真执行和监督。 在此,我代表江苏省吉林的企业,对省法院制定的十项措施表示赞同和感谢,希望省法院和法官能够很好地利用这十项措施。
吕宪臣: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平市实业家协会会长、吉林新天龙实业株式会社会长
省法院提出的优化商业环境十条措施,感觉非常好,是省高院实践依法治国理念,改善商业环境,推动吉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省高院党集团,优化商业环境,支持经济发展,特别是在民营企业的发展方面,我感到很认真。
刘青华:吉林省农业再生资源商会会长
很高兴能参加这次会议。 看到省法院发表了关于商业环境的十项措施,对我们的企业家来说很受鼓舞,我非常高兴。 看到吉林优化商业环境的力量和决心。 好的办法,好的措施,应该做到,我们非常自信,希望法院能够在民营企业诉讼服务中提供更多的援助。
佟伟明:吉林省节能环保行业商会秘书长
“十项措施”制度精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但是,措施的执行有一个过程,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希望不仅要走形式,而且不要仪式化。 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我们的企业家也越来越有信心,今后吉林的商业环境也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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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生:吉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博士课程老师、国家一级律师
近年来,省法院在优化商业环境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力量很大。 法治环境是最好的商业环境,司法环境好的话,民营企业就能自然生存。 “十项措施”的公布,可以说是为寒冷的民营企业家送去了春风。 诚实、捞取、实用、表现人性化执法,使法律温度更高,冷酷的法律条文生动活泼,是情与法的结合。 我个人认为,这十项措施是吉林省历史上最好的措施,其中凝聚了省法院院长至普通法官的心血,操作性非常强。 “十项措施”,我今后还会在不同场合以多种方式宣传,宣传吉林省的先进司法理念。 同时,省法院建议更好地执行这十条措施,第一,高级法院加强对中基层法院的监督,进行硬性监督、刚性监督,二是涉及企业事件,请律师参与审查,第三,审判委员会关于企业事件, 请律师列席四是请法官给律师讲课第五,开设律师向法官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释放思想,加大容忍和经济实力,增大勇气,更新观念。
林海军:吉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今天,省法院举办商务环境座谈会,发表“十项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最高法和省高法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通过审判案例,对改善和指导经营者环境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 “十项措施”提出的核心问题是司法理念问题,是从政策层面对司法审判的指导,这种指导至关重要,更重要的是政策能否贯彻落实。 同时,我们必须防止他人利用“十项措施”走向另一个极端。 关于贯彻“十项措施”,有一个建议。 一是执行司法确认,降低企业司法成本二是企业面临问题时作为与法院的沟通渠道,可以根据“十项措施”,确定企业反映的问题是否符合规定的精神,建立企业与法院协调对接的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