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2020年工作要求_益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实施工作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市委2020年工作要求

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在2020年召开了立法规划实施和市委全面依法治理市委立法协调组的第一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亮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委全面依法治理市委立法协调组有关成员、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室及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立生主持会议。

会议上,张立生宣读了《益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规划实施方案》,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戈宾依照市委法律担任市委立法调整组人员组成及其工作职责, 就如何做好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规划提出了意见,与会者对如何进一步完成2020年立法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张亮文指出,自2015年12月我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了4个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建设和保护具有益阳特色的生态文明的地方法规体系。 我市地方立法机构基本形成,运行顺利,成效显着。

张亮文强调必须重视地方立法工作。 宪法赋予设置区市地方立法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是激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意愿的重要手段,是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重要方式。 要坚持和完善地方立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充分认识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在现代化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 要完善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机制。 坚持党的立法工作指导,发挥市民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市民政府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立法活动。 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 坚持问题方向,改变提高立法操作性的粗放立法思路,表现出坚持精细化立法的益阳特色,使立法更加接地。

资料来源:益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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