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络海报新闻临沂12月23日,山东省县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乡城县刘某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因犯欺诈罪、挑衅罪、非法拘禁罪、强制交易罪,第一分子刘某被判有期徒刑17年,被罚款人民币38万元,其馀8名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因包皮罪、盗窃罪、农地侵占罪等,被判处2年至7年6个月徒刑,被罚款。 另一名被告因为窝藏凶恶的罪犯,被判处9至10个月徒刑。 至此,在鲁南苏北地区横行的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归宿”。
坏行有斑
刘某,男,1977年4月28日出生于山东省乡城县,共产党党员,汉族,中专文化,案前为乡城县交通局事业编辑工作人员。 从2009年11月到2016年春在乡城县运输公司楼下经营小额融资公司。 刘某为了要求高利贷与孙某清合作经营檀都区房地产公司,该皮某玲召集被告人高某尊、朱某启、李某、李某涛、王某、江某等,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刘某为主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6年9月22日,刘某因涉嫌非法拘留罪被乡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等待保释的2018年4月10日,因涉嫌非法拘留罪被临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6日被捕的7月13日,因涉嫌欺诈重新计算拘留期限的9月12日,因涉嫌挑衅罪重新计算拘留期限
该案二号人物皮某玲,绰号“皮大队”女性,1969年11月20日出生于山东省乡城县,汉族,中学文化,经营二手车租赁。 2008年11月25日,因受贿罪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2010年3月20日,以开设赌场的嫌疑被乡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保释的2016年2月2日,以挑衅罪的嫌疑被乡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3月11日被保释的2018年10月26日,因涉嫌犯有挑衅性事件,以非法拘留罪被临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
罪行可以确定
2014年以来,集团首席刘某借民间贷款之名,制造资金并清算流水等虚假支付事实,在实施“公路贷款”活动,要求经营骗取他人财产的高利贷和房地产公司的过程中,与成员实施5起非法拘禁,引发3起挑衅事件,欺诈、强制交易、赌场开设、农地 其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财产权利,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差的社会影响。
非法拘禁。 2014年,杜某向刘某借款,韩某作为保证人,由于杜某无法立即还债,于2015年2月16日下午1点左右,刘某将汉某骗到乡城县乡东路与建设路口附近后,将高某尊被告和韩某强行带到乡城县交通局通过刘某抵押公司 被告人孙某清赶到现场,与刘某、王某等人威胁,殴打韩某,达成为杜某还债的目的,非法剥夺韩某的人身自由当天17点左右,韩某报案。 2015年2月21日上午,被告人刘某在高某尊、李某、王某等发现了杜某借款的另一个担保人姚某,姚某要求偿还杜某的债务,同日将姚某拘留在刘某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二天,姚某的父亲被带到乡城县东外环栗园的家里,刘某、“皮营”由被告人孙某清、王某、高某尊、朱某启、李某等轮流看守姚某。 在此期间,孙某清来找江某礼等人,买了火纸、花圈,迫使姚某和杜某父亲们放置葬歌、焚烧纸、花圈。 2月25日上午,姚某没有准备好监视员逃跑。 2月26日晚,姚某的父亲们还清刘某的十万元债务后,刘某等人离开了。 被告人李某、王某等分别支付约1500元的费用。
挑拨闹事。 被告人刘某和孙某清系乡城县檀都区房地产公司的实际经营者。 一些小区老板因对其管理不满,要求成立老板委员会更换新房地产。 刘某随后和对方商量了“皮营”的教训。 2015年7月10日,被告人刘某、孙某清在高某尊、李某涛、李某、王某等人檀都区南门站。 “皮营”召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均经判决),殴打业主代表陈某受伤,撕破上衣或脱下裤子的方式侮辱陈某,许多大众成为观众,现场影像在网上广泛传播,造成不良影响。
开赌场。 2010年2月初至3月15日,被告人皮某玲以与他人(另案处理)获利为目的,在邹城县高头町苏果超市附近的游戏中心,利用在线和麻将机等游戏机开设赌场,非法获利15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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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判决
为排除干扰,确保案件公正审判,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名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宗强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新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审理本案的公开开庭。 12月13日,法庭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就本案作出上述审判判决。
该案的判决表明了人民法院迅速准确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有效遏制了黑恶性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