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两个月前
曾经开过十万元的罚单
最近
请付罚款
但是…
受到惩罚的理由非常罕见
都是露天涂装的错!
事件的回顾!
录像两露天涂装作业被停止了
9月29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执法人员对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路和寿元街交叉口东北角丽水市城东公寓项目(第一期)建设工地实施了日常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中发现工程方正在对电梯的安全门进行露天涂装作业。
两个作业现场
现场设置喷枪、压缩机、油漆、松香水等涂装设备和材料、涂装完成的电梯安全门16个,没有涂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施工区域内的大楼脚手架上也有涂漆的痕迹,会给大气环境带来污染。
两种涂装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不在密闭空间和设备中进行
未按规定设置、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的措施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罚款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两个涂装现场都停止了
该工地施工人员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涉嫌露天涂装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莲都支局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命令立即纠正露天涂装行为
作出处罚十万元的决定。
目前,行政处罚金已经支付。
处罚决定
露天涂装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不仅危害了现场作业人员的健康,还是引起光化学污染、模糊、臭氧等大气污染的“元凶”。
下一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将继续加强建设工地巡逻监督,严厉打击这种露天涂装违法行为。
两个工地
同时敦促建筑工地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七个百分之百”长期机制,从源头做好“控尘”工作,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通信员:朱淮靖郑朱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