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督局(以下简称“宝安监督局”)对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洁驰”)采取没有定期检查电梯的违法事实,罚款人民币3万元。 据记者调查,深圳洁是北京东方庭园环境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方庭园”,股份代码: 002310 )的子公司。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殊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宝安监督局对深圳洁驰作出上述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1月21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圳监宝处罚字[2019]桥184号。
《深圳经济特区特殊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殊设备,根据违法设备的数量每台罚款3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深圳洁驰创立于2007年1月4日,隶属东方庭园旗下。 2018年2月,东方庭园以货币资金37100.00万元收购深圳洁驰股份的70%。
根据东方庭园公开2019年半年的报告,深圳洁是其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间,深圳清驰营业收入5109.74万元,纯利润-1605.88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47.56万元。
据半年报报道,上市以来,东方庭园逐渐由传统庭园景观行业向生态环境建设运营企业转变。 2018年以来,在外部融资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的背景下,公司自主调整业务方向,集中资源发展水环境管理业务和工业危机处置业务,形成了两轮驱动的业务结构。
4个月前,东方庭园曾被水务部门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9年7月4日,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对东方庭园罚款1万元。 因东方园林工程特殊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款的规定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决定文件编号:京房水处罚字[2019]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部门的特殊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业安全工作训练,取得相应资格从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到期纠正,逾期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不得改正的,责令停止停业整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第七项:特殊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接受特殊安全作业训练,未取得相应资格。
10月30日晚,东方花园公布四季报,公司上季度收入38.36亿元,比上年减少60.24%,净利润-8.8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0.81%; 其中第三季度收入16.45亿元,比上年减少48.36%,纯利润850.63万元,比上年减少97.26%。 据东方园林介绍,9月30日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公司流动性逐渐强化,财务状况逐渐恢复健康,第四季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明显改善。
截至12月20日,东方庭园报4.99元,总市值134.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