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建立“亲”“清”新型检验企业关系,改变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工作方式,泰来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通过访问调查、座谈会召开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联系,深入开展医院领导和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 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全省检察机关院领导和民营企业工作方案》要求,优化商业环境,实行平等保护,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过实地调查明确需求导向
2019年泰来县院建立院领导联络服务民营企业制度以来,院领导相继访问飞鹤(泰来)乳品有限公司、县云桥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泰来粮库有限公司、合粮贸易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 访问过程中,医院领导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经营中的困难与诉求,积极寻求企业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及时准确、普遍的法律服务产品。
座谈交流提供咨询指导
医院领导人在此前的访问调查中,对民营企业提出了《中央政法委员会法律关于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商业环境优化条例》、 宣传省检察院民营经济十项措施和“八条禁令”以及“泰来县检察机关商业环境优化措施”等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介绍新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安排的“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措施、新效果、 检察机关依法取缔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在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中的作用。
问题反馈建立长期机制
泰来县院与企业建立长期联系机制,企业分析法律风险要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协助企业防范和解决风险。 对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外的问题,应立即转交有关部门处理通知民营企业,不得直接替代。 各企业负责人均有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识,措施有力,立足于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打击和服务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合法经营,提高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有效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泰来县院坚持问题方向,经常建立联系、随时联系的渠道,及时应对企业诉讼,解决企业烦恼,有效促进县域民间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