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在此向受害者的家人诚恳地道歉,积极地改造,再生”。 11月18日上午,被告人代替某故意伤害案件开庭审理。 在审判中,被告数次认罪,向受害者和家人深深鞠躬道歉。
案件在法庭上被判决。 判决采用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准确量刑建议。
此案由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本勇出庭支持公诉,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武星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 审前各项工作细致,被告人承认有罪,审判中,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没有提出实质性的异议,审判进展顺利。
被告人真诚认罪,积极赔偿,得到受害者谅解的检察机关提出了正确的量刑建议,这是本案实现法庭判决的重要原因。 此案也是自认罪宽大处罚以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首次被法庭宣判的案件。
案件进入公诉的一环后,公诉人在认真审查认定事实和证据的同时,对被告人坦白罪行宽大处罚,耐心地说明。
辩护人田家国说:“被告人最初不知道认罪和宽大惩罚,检察官多次解释,被告人的思想状况逐渐改变,认识到应该逐渐真诚悔恨,积极赔偿,得到受害者的理解宽大处理。”
2019年7月,在律师、检察机关、当地派出所的多方协调下,被告人与受害者签订了赔偿协议,受害者表示了谅解。
11月11日,常本勇检察长去枣阳得知了受害者的谅解。
“检察机关一方面依法处理事件,另一方面要求被告人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另一方面要求罪犯认罪,赔偿损失,宽大处理,尽快回归社会。” 常本勇检察长说。
在签订具体文件之前,常本勇检察长在直接询问辩护人意见的同时,对被告人说:“因为你原封不动地坦白了罪行,所以对所指控的罪行事实没有异议,可以坦白了罪行后悔罪行,接受处罚。 我们向你提出了宽大处理的量刑建议”,常本勇检察长向被告人发表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的内容。 被告人自行承认罪行并结交处罚,表明受到指控和处罚,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人民监督文建强、赵开锋旁听这次审判,监督检察官出庭活动。 两人深感慨道:“有认罪宽大惩罚的制度,大大提高了事件处理效率,审判效果、社会效果都非常好。 “两长”率先处理这类事件,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适用认罪承认处罚的宽大制度,大量量刑协议和解释工作,使被告人感到“宽大”,向有助于被告人重整、重返社会的受害者道歉和赔偿损失,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也有助于解决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